買房真的要睜大眼睛,否則可能讓自己白受氣又損失。一名年約40多歲的連小姐向《上報》爆料,她計畫到北投置產自住,2019年底委託信義房屋北投店買房,相中一間總價2000多萬的31坪中古一樓公寓,參觀了客廳與地下室,覺得不錯就當天下定,想不到卻是噩夢的開始,最後不但房子沒買成,還賠了將近幾十萬。她氣憤表示「想說信義房屋是一間大公司可以信任」、「什麼信任帶來幸福,根本只有不幸。」
連小姐下定後重回房屋物件細查,發現廚房有多處鋼筋外露,外觀明顯水泥剝落,與當初簽下的不動產說明書不符,決定解約不購買該物件,進一步發現前前後後已經付出的430萬履約保證金,交由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專戶保管,其中有50萬因為「屋主需要用錢」而在她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擅自挪用,讓她氣憤難平的表示:「你能動我50萬,那剩下放在履保專戶的錢是不是也會被拿走?」,採訪過程一度還紅了眼眶。連小姐曾要求信義房屋居中協調,希望取回款項,對方竟要她自行向屋主提告。
「價金履約保證」是買賣雙方簽完契約之後,由一個第三方機構,負責獨立帳戶保管買方陸續進帳的款項,並由這個單位來撥付相關費用,直到雙方買賣過戶完成,專戶的費用才會交給賣方,這個機制主要用來避免任何一方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導致契約無法執行。
不滿信義卸責 質疑想「矇下一個買方」?
連小姐氣憤詢問代書,為什麼屋主可以動用這筆錢,代書回應「你不是有簽名嗎(表示同意)?」,但據了解,信義房屋從未知會連小姐,更遑論簽名,質疑信義的履保專戶根本毫無保障;詢問經紀人則回應,「因為你有付定金50萬,所以這筆錢屋主本來就可以動用」。連小姐進一步要求信義房屋居中協調,對方卻要求她自行向屋主提告。經紀人更私下勸她乾脆就買下來,「整理一下,我再幫你賣掉就好」,連小姐質疑信義房屋不僅卸責,是否更打算藉此賺兩筆服務費,表示「這不是叫我配合他(信義房屋)矇下一個買方嗎?」
連小姐決定不買這間房子,委託律師協調下,今年6月才跟屋主達成協議解約,只要求返還30萬,連同委託律師的費用十多萬,房子還沒買成就先損失幾十萬了。
對於連小姐的爆料,《上報》致電信義房屋北投明德店長,對方未接電話;信義房屋公關副總經理林俊安則表示,履保契約書就已經載明買賣定金屬履保專戶可動用的款項,此案買賣雙方也已和解;屋況與不動產說明說不符的部分,由於主要鋼筋外露2處部分,一部分是因為整建房屋才導致鋼筋外露,且鋼筋也未生銹,並不算在屋況損失的範圍內,另一處鋼筋外露則因為屬增建範圍,也不需要載記於屋況說明書中;對於連小姐說信義房屋經紀人建議她整修再轉賣,疑似想轉2筆服務費一事,林俊安則回應無法證明此事件,難以回應。
針對此個案,消基會副董事長陳智義律師表示,履約保證金通常要在買賣完成之後才會交付給賣方,但實際執行還是要看契約書的細項內容。如果民眾對於履保專戶動支有意見,簽約時就應該針對條文提出異議並作調整。針對不動產說明書狀況不實,陳義智律師表示,不動產說明書由屋主填寫,但是房仲有把關的義務,視個案狀況如有刻意隱瞞等狀況,可能需要訴諸法律。
自己的權力真的要自己護好 合約不看清楚就等著被房仲擺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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