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搬走了,營業登記還在,我該怎麼辦!?

幸福空間 發表於 2021-3-30 00:03:42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2649




(圖片提供/賣厝阿明)

一般來說要「房屋的用途」是由使用該屋的納稅義務人向當地稅捐稽徵處提出變更申請,若要註銷也只有納稅義務人可以註銷。大家都知道自住房屋與營業用的房屋是要被課不同的稅,分別為自住房屋1.2%、營業用房屋3%,兩方被課稅額差距如此大,如果被誤登為營業用房屋可就虧大了!

不過真的會發生房客搬走了,營業登記還在這種事嗎?房屋的用途不都是自己去登記的嗎?其實是有可能發生的!而且這種情況最有可能是前屋主或者前房客搬離後,沒有去登記註銷營業登記,導致屋主或是後來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人,變成可能要繳交3%的營業用房屋稅。當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該怎麼做才能註銷「營業登記」變回「自住房屋」使用,並回覆原本的稅率呢?若不理會「營業登記」又會有什麼後果呢?就讓房產知識達人賣厝阿明為你說分明: 

延伸閱讀:【租事大哉問】有人跳樓會讓整棟變凶宅嗎? 

(圖片來源/Pixabay)
依照法律規定,若要「註銷營業登記」只能由當初登記的人親自去取消,現任屋主或房東都沒有權利幫其註銷,如果前屋主或前房客一直不肯去註銷的話,這邊有2個方法可以處理: 

1、向公司所在地申登機關檢舉要成立公司必須向當地的經濟發展局登記申請,所以假如確定該公司已無在原址營業事實,就可以向經發局檢舉此公司已遷址卻未變更住址,那該公司就會被裁罰10000~50000元(若當地未設立經發局,可向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檢舉)。

若公司被發現距實際遷離原址日,已逾6個月未申請變更登記,主管機關就可以依職權或根據利害關係人的申請(例如房東或現任屋主),撤銷其營業登記。 

2、直接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根據法規規定,若要變更房屋用途需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向房屋所在地之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事實發生之日指的是交易簽約日、過戶日,所以當房子已完成過戶,或租賃契約已結束,就要儘快要求前屋主或前房客趕快辦妥遷址或註銷營業登記。若前屋主或前房客因故無法完成註銷,那現任屋主或房東也必須趕快在30日內,向稅捐機關提供該址已無營業事實的證明,經稅捐機關派人查核後屬實,就可申請依實際使用情形來課稅。若超過30日才申請變更房屋用途,無法查得實際變更日,就以申請日為申報日,從當月更改房屋用途以及稅率,所以早點申請才不會讓自己權益損失哦!

 若不理會「營業登記」又會如何呢?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提到,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即使是無償使用,但若房屋用途係供營業或執行業務,就要按當地租金市價計算租賃收入。簡單來說就是,即使現任屋主與前屋主或房東與前房客並沒有租賃的關係,也沒有在收房租了,但因為前屋主、前房客並沒有去稅捐處註銷「營業登記」,依照所得稅法的規定,也是會被認定有租賃事實,並課徵相關稅額、3%的房屋稅。

所以前房客或是前屋主,有利用房子做營業登記的話,最好趕快去查查有沒有做「註銷營業登記」的動作,免得多花冤枉錢。延伸閱讀:我想買房投資,做隔間房出租可以嗎?投資報酬率如何計算?
延伸閱讀:屋主不修繕,租客可以拒付租金嗎?延伸閱讀:【租事大哉問】口頭訂租約有效嗎?專家:銀貨兩訖就成立
 
賣厝阿明官網連結:https://www.54aming.com/臉書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54aming2015
點這裡看更多►►►地毯與畫作+2坪不是夢!筆記8個放大空間的技巧集結三大品牌!台灣櫻花直營專櫃一站購足居家廚衛需求
看更多家居實用好文>>>幸福空間

暫無任何回文,期待你打破沉寂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幸福空間

LV:15 駐站作家

追蹤
  • 2419

    主題

  • 2420

    回文

  • 5

    粉絲

幸福空間,擁有最多優質設計師、吸睛個案,以及豐富的居家專欄和節目影音,滿足你對家的渴望、實現你對家的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