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函禁廣告及仲介赴中工作行為 違者最高開罰500萬元

TTMC 2021-5-2 02:03:06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5181
心得:
半導體等高科技像幅拼圖,支那不是偷個幾片圖塊就能完整複製出整幅拼圖。然而在全球反支那將支那視為世界公敵的潮流下,台灣政府也必須有所抵制和防賊措施,就算這樣的做為會讓許多統豬華雜死台奸他們不開心,也得雷厲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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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半導體人才近年受中國大陸挖角、人才嚴重流失,勞動部近日發函給各人力銀行,禁止協助廣告招募或仲介人員前往中國大陸就業,若涉及仲介行為最高可開罰至新台幣500萬元。



對於勞動部發函人力銀行要求將赴中職缺下架,104人力銀行、1111人力銀行及yes123求職網證實已收到,yes123求職網今天指出,全網約有200多個與中國大陸相關的職缺已全數下架,屬性多為幼教業。

根據104人力銀行公告,勞動部發文指出,近來受美中科技戰影響,中國半導體產業發展受阻,積極透過挖角及滲透等手法建立自主供應鏈,而台灣半導體研發人才經驗豐富、語言相通且易於管理,儼然成為中國大陸鎖定的挖角目標。

根據函文,行政院4月召開「研商防制人才挖角會議」,邀集陸委會、法務部、經濟部及勞動部等研議建立有效的防制人才挖角機制,勞動部近日也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發函給人力銀行,明令禁止替企業廣告召募人員前往中國大陸就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組長陳世昌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條文有兩項規定,一是工作地點在中國大陸的職缺,台灣基本上是不能廣告的。

不過,若台灣企業是經過經濟部投審會許可至中國大陸投資,且在當地有實際營業行為時,就可以在台灣刊登職缺廣告,「這是唯一例外」;而這樣的法規僅禁止刊登廣告,並沒有禁止台灣民眾到中國工作。

至於另一項規定,陳世昌說,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規定仲介行為,包含人力銀行、獵人頭公司都不得有居間媒合人員至中國大陸工作的行為。

陳世昌表示,這些法條原本就存在,只是過去考量兩岸產業交流,且對於國人就業機會,這也不失是一個可能性,所以都採寬鬆認定,將中國地區的勞務想像是受僱於中國企業。

陳世昌說,若台灣企業因服務需要而派員工到中國大陸工作,不算在中國大陸地區勞務概念中,這部分過去也曾開過跨部會會議,相關部會並沒有明確反對,因此,一直執行至今。

陳世昌表示,近期這幾個月來因為中國大陸在半導體、紅色供應鏈加強台灣人力挖角,這種挖角行為對於在國際上有優勢的部分台灣產業可能造成競爭力威脅,因此,政院跨部會會議決定要積極處理、要求有關中國大陸地區勞務以及仲介赴中就業必須從嚴定義,並進行規範及管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施貞仰指出,發函給業者後,已請業者先自行清查相關職缺,依據法規廣告職缺可罰10萬元至50萬元、仲介行為可開罰5萬元至500萬元,預計最快下週邀集人力銀行及相關單位開會,研擬裁罰樣態及基準。

對於勞動部發函,104人力銀行發布4點聲明,第一,104收到勞動部函文後,已在網站上公告相關函令,同時用email及電話逐一通知客戶,避免客戶違規或被罰錢。

第二,為能有效執行,盼政府部門公開資料,用系統串接方式即時提供經濟部投審會核准中國大陸企業的相關資訊。

第三,對104的影響不大,但對徵才企業可能有影響,因為緩衝期不夠。

第四,經過1天通知,目前在104網站上,工作地點在中國大陸的職缺已由3774個降到1872個,減幅達50%。

1111人力銀行表示,已收到公文,一定全力配合政府政策,但如何執行等細節,要待下週三與勞動部開完會後才能確定。

新聞來源:2021年4月29日
新聞連結:勞部函禁廣告及仲介赴中工作行為 違者最高開罰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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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入用戶 發表於 2021-5-6 18:33
沒本事留人才還不準人家出去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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