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社區不給動工裝潢,該怎麼辦?

幸福空間 發表於 2021-7-6 00:03:1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3553




(圖片提供/賣厝阿明)

大華買的新家總算開始動工裝潢,預計七月初前就可完工入住,怎知疫情突然大爆發,因為進入三級警戒,被管委會要求社區停止裝潢施工,想請教大家未達四級停工標準?已有跟社區溝通做好工人進出管理,且室內總人數不超過四人,但依舊溝通無效,請問大家該怎麼辦呢?    


(圖片提供/幸福空間)

房產知識達人賣厝阿明認為,疫情期間大家難免心情不安,有部分民眾擔心疫情期間,裝潢工人進社區施工,恐帶進新冠病毒,因此陸續有許多社區禁止訪客與施工裝潢。但是根據指揮中心群聚管制措施定義,由於住宅不在管制範圍內,且未達四級全面停工的狀況,因施工屬上班行為,所以即使工人加上家中住戶人數超過5人,也並不違反管制中心防疫規定,若住戶對施工規定有疑義,僅能訴諸社區規約及管委會決議。   其實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管委會並無權干涉大華在自家內的任何事物,包括裝潢,所以大華可以跟管委會索取規約文件審閱,了解該項決議是否有違反規約的疑慮。因為依照規定住戶應該遵守公寓大廈管委會共同決議出來的規約內容。若該社區的規約中有規定將住戶裝潢的事情授權管委會做決定,且管委會決議應暫停施工,裝潢戶就必須遵照決議的規定。假若規約內容沒有,管理委員會只能在規約授權下,制訂並執行裝潢管理辦法。而其主要規範只能針對施工條件、室內裝修施工期間配合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環境整潔及使用管理、安全管理等等規範,畢竟過去並不曾有過疫情而禁止施工條款,若是有部分住戶對於疫情期間施工有疑慮,可以請管委會出面協調。例如藉由訂定人員分流,規劃進出動線、縮短施工時間,讓社區住戶間能達成共識。 

通常住戶在裝潢前都會申請獲得管委會的裝潢許可,若事後管委會決議停工,應告知撤銷原因及依據內容。假設少數住戶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要求管委會禁止裝潢戶進行施工,造成裝潢戶的損失,那麼反對的住戶恐需承擔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第四條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延伸閱讀:房客NG(Dead)在房子裏,房東應該怎麼辦?
延伸閱讀:因疫情關係想買房回台定居,但來不及辦貸款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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