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和公有市場--攤商租用的定義,有異曲同工之妙。
1、《買【生財器械】--【同:車子】》
2、《持【攤位使用權】--【同: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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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公有市場擺攤】--【同:在★★公有道路上跑】》。
4、《須遵守【市場攤商管理條例】---須遵守【公有道路管理條例=交通規則】》。
★★只有操作器械(車子)的《使用權》。
★★需遵守《公有道路管理條例=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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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1、不想遵守《公有道路管理條例=交通規則》,請在私人土地上跑,如私宅,後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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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有市場攤商★★使用範圍,可以把(購買的器械物品),
《【占用市場的走道】,或【放在隔壁攤位】》嗎???
如同:【違規停車】。
本帖最後由 aaaa4601 於 2021-8-2 08:4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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