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工程師/非當事人(圖/取自池澤あやか臉書)
在設備大廠擔任主管的郭姓中年男子,去年面試一名陳姓正妹工程師當助理,正妹上班後他也開始夜不歸宿,經常以業務繁忙為由沒空回桃園與妻小相聚,郭妻不信,調閱丈夫ETC紀錄,發現他謊報行蹤,經質問後才知他出軌迷戀女工程師的青春肉體,還在摩鐵門口逮到開房的2人,憤而對小三陳女提告求償100萬元。陳女辯稱自己剛出社會不懂事,且有意與郭妻和解,態度良好,但法官認為這些都不是理由,判陳女須賠償45萬元。
判決指出,在設備大廠擔任副理的郭男與妻子結婚19年,郭男長年派駐中國,前年回國後,又派駐台中出差,因此郭妻與小孩就住在桃園,雙方約定好假日由郭男回桃園相聚。
不料去年5月郭男面試一名正妹當助理後,6、7月開始假日便開始找理由不回桃園,8月郭妻開始懷疑丈夫出軌,調閱他汽車的ETC紀錄,才發現他經常謊報行蹤,又查看丈夫手機後,發現他的助理經常談論到「你老婆…」,她直覺有異,質問丈夫後得到令她心碎的答案。
郭男坦承出軌,但願意回歸家庭,寫下悔過書承認與陳女數度發生性行為。郭妻原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不料兩人仍舊暗通款曲,郭妻今年3月在摩鐵門口攔到丈夫與陳女開房完準備離開,怒不可遏當場吵起架來,並對陳女提告求償100萬元。
陳女被告後辯稱她年紀尚輕、初出社會、思慮欠周,僅有今年初與郭男交往較密切,尚未「嚴重」侵害郭妻配偶權,且就算她雖有誤觸社會道德規範界線之虞,但曾多次主動透過律師聯繫郭妻律師商談和解事宜,態度良好,且現在也未再與郭男有任何聯繫,希望法院對她輕輕放下。
法院認為郭男悔過書內容足以證明曾與陳女發生婚外情,且根據汽車旅館記錄,陳女與郭男開房21次,客觀上已足以認定兩人確有不當交往舉止,逾越同事間正常社交活動應有的分際,破壞郭女婚姻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
法官認為,不能以陳女年齡是否尚輕、是否剛踏入社會及所自承與郭男不當往來期間約為3個月為由,就認為她並未嚴重侵害郭妻配偶權,因此判決陳女須賠償郭妻45萬元,可上訴。(郭芷余/綜合報導)
個人觀點:3個月奔摩鐵21次,真的有夠多!!!
新聞來源: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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