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是解決兩岸問題的最佳人選,沒有之一。
哲學,就是純粹的理性,不參雜著感性。
我不喜歡蔡英文,也不喜歡民進黨。
蔡英文是現任中華民國總統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可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蔡英文是現任是中華民國民主進步黨主席,民主進步黨在立法院擁有過半的多數席位,
立法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立法機關。立法委員的職務與權力,立法權,修憲及領土變更提案權。
蔡英文是抑制台灣獨立勢力平衡的力量。
蔡英文是面對大陸威脅,而不妥協的總統。
所以我認為,蔡英文是解決兩岸問題的最佳人選,沒有之一。
時勢造英雄,在對的時間、對的地方、對的人,才能做好對的事。
子曰:「德之不脩,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
國家是由領土、人民和政府三個要素組成的。而能夠掌握領土、人民和政府三個要素的國家,才是主權國家。
而新國家的產生,是由國家內的勢力團體去挑戰國家的主權。當勢力團體去消滅國家的主權,勢力團體就成為新的主權國家,這就是繼承主權(改朝換代)。當勢力團體沒有完全消滅國家的主權,但勢力團體擁有原來國家的部份的主權,勢力團體將擁有原來國家的部份的主權建立新的國家,這就是獨立(分治)。
因此,孫中山革命推翻滿清,建立中華民國,繼承清朝的國家主權。共產黨挑戰中華民國的主權, 共產黨取得中華民國大部份的主權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就是獨立(分治)。
所以,將完整中國分割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完全消滅中華民國的主權,只要中華民國沒有更改國號,這就是分治。
一個國家沒有主權,沒有被消滅也是一個國家。一個國家有主權,沒有被承認也是一個國家。
以史為鑑:東漢末年群雄爭霸,獻帝劉協是漢朝的皇帝,沒有掌握領土、人民和政府的主權。只要沒有人篡位,獻帝劉協還是國家的主人。後來曹丕篡位漢朝,漢朝沒有國家主權無法繼承。曹丕稱帝只有部份的國家主權,不能代表中國,所以,中國主權魏、蜀、吳,三國分治。
中國是一個域名,中國不是一個國家。古代華夏族發源黃河流域的中原地區,以為居天下之中,故稱其地為中國。後各朝疆土漸廣,凡所轄境皆稱為中國。
當一個國家能夠掌握完整的中國領土、人民和政府,是完整的中國。當多個國家都能夠掌握部份的領土、人民和政府,是分裂的中國,而多個國家也都是中國的一部份。所以,在中國的英雄豪傑,都把中國統一成一個國家,作為最大的榮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反分裂國家法
第一條 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第三條 台灣問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解決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第四條 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第五條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
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
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條 國家採取下列措施,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
(一)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
(二)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
(三)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
(四)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五)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
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的權利和利益。
第七條 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協商和談判可以有步驟、分階段進行,方式可以靈活多樣。
台灣海峽兩岸可以就下列事項進行協商和談判:
(一)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
(二)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
(三)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
(四)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地位相適應的活動空間;
(六)與實現和平統一有關的其他任何問題。
第八條 “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台灣平民和在台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台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第十條 本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1.中國沒有主權不是一個國家,清朝掌握完整的中國領土、人民和政府,是完整的中國。中華民國推翻滿清,取得完整中國的主權。中國共產黨挑戰中華民國的主權。中國共產黨取得中華民國的大部份主權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這就是獨立(分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中華民國中獨立出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消滅中華民國取得完整的中國主權。就造成中國的完整性被破壞,一個中國變成兩個國家。所以,中國的分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所造成的。
3.中國共產黨最大的錯誤,就是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卻沒有消滅中華民國。在一個國家中有兩個政府,被承認的政府就可以代表國家。在一個國家中有兩個政府,兩個政府的爭執就是國家內的戰爭,是中國的內部事務,不受任何外國勢力的干涉。
4.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中華民國中取得中華民國的大部份主權,中華民國有權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歸還,如果發生戰爭就是內戰。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消滅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取得完整的中國主權。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要取的中華民國的小部份主權,發生戰爭就是國與國的侵略戰爭。因為,中華民國的小部份主權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原有的,不能要求取回。
5.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華民國的主權,又不能取得中華民國台灣省的主權。
確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主權各自歸屬,就成了一個中國兩個分裂的國家。中華民國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權干涉,所以,台獨是中華民國的內部事務。台獨要做的是,推翻中華民國政府成立新的國家,而台獨不需要脫離中國,成立一個新的主權獨立國家,因為中華民國本來就是主權獨立國家。就算台獨成立主權獨立國家,如果別的國家不承認你國家的主權,有獨立跟沒獨立都是一樣的結果。
山重水複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方式,如果兩岸都不談判、不溝通,中國如何統一呢?
反分裂國家法
第七條 國家主張通過台灣海峽兩岸平等的協商和談判,實現和平統一。
兩岸問題是歷史造成的,如果中國要統一。
1.禪讓 中華民國將主權給予中華人民共和國。
2.侵略戰爭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滅中華民國。
3.和平統一 兩國談判,德國模式。
如果大陸要和平統一
我想要的是,在一個中國的原則下, 和平統一、兩國共治。
我可以接受的低線,我可以承認大陸稱帝,但大陸要封台灣為王,開府立衙,專事專斷,國中之國。
反分裂國家法
第五條 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基礎。
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台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
國家和平統一後,台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2021/10/25 台中
本帖最後由 恐龍妹之吻 於 2021-10-26 00:1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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