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看到大車從後面追撞,造成傷亡。》
請問政府:
現代科技,沒辦法減少用路人的危險,只能放任不定時炸彈在馬路上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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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事故的物件,改換成【手機爆炸】》
手機廠商:
1、不回收,
2、不改善手機安全功能。
政府允許:
★1、《危險沒解決》,
★2、《廠商可以正常販賣!!!》
相當於:《★★大車在馬路上跑。》
廠商只宣導消費者:
1、★要小心謹慎操作,
2、發現異狀★馬上遠離手機,
.
3、讓會爆炸的手機,像是★★不定時炸彈,消費者隨時會遇上危險嗎??★★
相當於:《製造車禍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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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車肇事,已經《★累積多條人命》,
就像是★《不定時會爆炸的炸彈,》
建議強制規定,改善危險;
如:
★轉彎/倒車,警告廣播(提醒旁人),
★輔助攝像頭(視線死角),
★高清行車記錄器--(★肇事需強制上繳,釐清責任)。
《減少車禍肇事的機率,維護用路人的安全。》 本帖最後由 aaaa4601 於 2021-12-3 17:5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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