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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男子三更半夜「撿男屍」,性侵、猥褻2名酒醉不醒的人被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蔡認罪,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蔡有期徒刑1年9月,依乘機猥褻罪判蔡有期徒刑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接受法治教育9小時。可上訴。
2020年6月27日凌晨,蔡行經台北市某地下2樓停車場,見被害男子酒醉失去意識熟睡,撫摸對方身體、生殖器,親吻他的臉頰、嘴唇,再以口含住他的生殖器,性交得逞。
2020年10月25日凌晨,蔡在台北市信義區「威秀」影城徒步區,又見一名成年男子酒醉路倒,這次,他將對方扶到百貨公司逃生梯間,掀他的上衣,撫摸他的胸部,再伸手摸他的大腿、生殖器,親吻他的胸部、嘴唇。
被害人之一察覺身體有異,前往驗傷、報案,警方先查獲蔡涉案,後再破一案,婦幼警察隊、信義分局將蔡移送法辦,檢方起訴蔡,法院審理,蔡坦認犯行。
判決書說,蔡姓男子趁人不能抗拒之際,親吻別人的嘴唇、臉頰,撫摸別人的生殖器或為口交行為,念及他坦承犯行,完整供出犯案過程,與2名被害人達成調解,給付全部賠償金額,宣告可緩刑。
來源:u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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