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民吳姓男子元月底,在網路約出有恐慌症的男子阿木(化名),恫稱後強行性侵得逞,在法庭上還辯稱「對方說他很舒服,是他自己將褲子脫下」。台中地院法官勘驗被害人提供的錄音碟,阿木僅回稱「你認真」、「但我真的還好」未明確拒絕,遂以罪嫌不足,判決吳男無罪。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吳男於1月31日凌晨,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患有恐慌症而欲找人聊天的阿木,竟心生色慾,以見面聊天為由,邀約阿木至位在台中市區的店裡。阿木抵達後,吳旋即以遙控器拉下上址鐵門。
吳恫嚇阿木稱「我就想看看你是怎樣的人,這個時間點誰會出來跟你聊正經的事」,阿木驚覺有異,遂開啟手機錄音,吳繼續說,「我現在最想做的事就是把你全身脫光,然後狠狠的幹你一頓,然後讓你知道有多爽,然後你就開開心心坐車回家」等語。
隨後,吳強拉阿木至2樓後,再以下體磨蹭被害人,阿木趁隙逃至1樓;吳旋即跟隨下樓,阿木因害怕而恐慌症發作癱軟在地、全身抽筋,被性侵得逞,再於當日凌晨4時30分許開啟該店鐵捲門,任由被害人離去。經阿木報警處理。
吳男在審理時坦承發生性關係,但辯稱並沒有強制他,「是他恐慌症發作,我等他冷靜之後,我有抱、親吻他,他也說他很舒服。之後我帶他上去2樓,是他自己將褲子脫下,我並沒有強迫他,他也沒有任何抗拒的動作,他只有說過很髒的話而已」。
合議庭勘驗被害人提供的錄音光碟,當吳男提及做愛時,阿木卻僅回稱「你認真」、「但我真的還好」,未明確向吳男表示拒絕,實非無令人產生雖有懷疑,然仍存有些許協商空間想像。法官遂認罪嫌不足,判吳男無罪。
來源:ud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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