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所有勞工集氣要求修法

cash12345438 發表於 2022-2-18 15:10:1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349639
有關各位勞工的權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也就是說最高資遣費上限為6個月,即便你在公司工作超過20年,最高也只能領6個月資遣費,說實在的,我不懂為什麼要設立這個限制

勞工被資遣已經夠無助了,而且如果工作那麼長時間才被資遣的,也都是上了年紀,在外面的求職競爭裡,是比較沒競爭力的
之前2019年有說要修訂這條法律,可是已經過了3年了,到目前好像還是沒有下文

希望各位勞工朋友們,能一起要求修訂此法,因為大家都有可能碰到這種狀況



已有(1)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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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rriicc 發表於 2022-2-18 19:42
這條法規的用意是保護勞保基金。
公司收掉等等一些狀況,老闆沒辦法付資遣費,這時勞保基金會代付,最多付6個月。

集氣要求修法是沒有用的,發動公投才是可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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