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aaaa4601 於 2022-2-25 01:10 編輯
標題:關於向心夫婦,涉洗錢案,
個人認為,重點不是:
1、向心夫婦知不知道,國太集團有非法集資,資金有問題??
2、而是:
其涉及的【★買賣操作行為】,是否【符合❤️洗錢程序】??
倘若符合洗錢程序,那就是有罪。
等同於--判決重點是:
1、只在乎:【★酒測值】有沒有超標,
2、還是【❤️駕駛有沒有酒駕】。
1、只在乎:向心夫婦【★知不知道】國太非法集資,
2、還是【❤️買賣行為】,符不符合洗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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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像是酒駕判決。喝酒駕車的駕駛,因為提交的【酒測值】,被法官認為不可能這麼高,就獲判無罪。
即使是酒測值有誤差,但是:
1、駕駛❤️(喝酒)後開車=實際發生的行為。
2、卻【抓著「★酒測值」】為理由,獲判【無罪】,
3、等於【❤️否定駕駛有(喝酒開車)的實際行為】。
新聞標題:【體質特殊?酒測超標10倍 一審判半年、二審改無罪】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21/11/02 05:57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372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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