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3日 蘋果日報【蘇岱崙╱台北報導】
教育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將准許中央研究院獨立招收博士生並授予學位,也大幅放寬碩士學位論文可以以報告、修讀學分等其他方式替代,而成績優異的大學生取得學士學位後,也可逕報考博士班。
攸關學界
此修正草案尚須報行政院核定,並經立法院修法程序才能生效。教育部高教司長黃雯玲昨指出,為促進學術交流、提升國際競爭力等,修法中納入准許中研院招生並授予學位,但條件是必須是「前瞻、尖端」的研究領域,且以目前和國內大學合作開設的「國際研究生學程」為架構,主要招收國際生,授予博士學位。她也透露,目前暫不開放其他研究單位招生授予學位。
交報告拿碩士學位
教育部指出,目前國外由學術機構單獨授予學位者極少數,而教育部長杜正勝贊同中研院授予學位,並舉例前蘇聯、中國也有以學術研究機構授予學位的範例。
《學位授予法》中原本只有藝術或應用科技類碩士研究生得以其他形式報告替代碩士學位論文,草案中則增訂,體育類、碩士在職專班亦可以其他形式報告替代學位論文。黃雯玲說,目前歐美亦不乏以修讀學分取代碩士學位論文的前例,因此也開放學校可向教育部專案申請,但以替代方式取得學位都需在畢業證書上註記。
專科生可申請大學
黃雯玲說,草案中也增列,取得學士學位、且修讀期間優異者,可直接報考博士班入學考試,直接修讀博士學位;而修讀副學士學位學生(專科生)成績優異,可以申請修讀大學,主要為鼓勵技職校院附設專科部學生繼續修讀同校四技、二技學制,取得學士學位。
元智大學教務長江行全說,放寬大學生直攻博士班受嘉惠者有限,因為要在大學生中找到有資質、意願攻讀博士班者極少。
《學位授予法》修正重點
1.中央研究院經教育部核准後,得獨立招收博士生並授予學位
2.藝術、專業技術、體育類或碩士在職專班碩士學位論文得可以報告替代;其他領域可以修習學分方式替代,但須教育部專案核准
3.取得學士學位且修讀期間優異者,獲大學博士班公開招生錄取者可直接攻讀博士
4.大學得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各級學位
資料來源:教育部
[ 本帖最後由 水藍 於 2005-10-14 04:52 A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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