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部份, 以我一個結婚的女人來看, 這是苛求了, 只要求男方, 女方呢?
女人付出了什麼? 值得一個男人這樣對待, 而且, 我個人覺得, 如果前女友有困難來找他, 即使我已經是他老婆, 我都會不是滋味, 如果他愛我, 那他會顧慮到我的心情, 跟我討論過才決定要不要幫前女友.
小故事給我的感覺則是:有些堅持與執著其實是不必要的.
最後, 愛上一個人的8個預兆, 前面7個寫得很傳神, 即使我這已婚婦女,
年過40歲, 我也覺得如果有這7個預兆, 那表示一定愛上這個人了;至於
第8個, 我想僅是好玩的表達罷了, 不過要感謝作者貼心的的反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