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就是
我舅舅是開公司的
我的舅舅-->跟友人借錢--(為數不小)
她們之間有寫借據(是怎樣寫我不清楚).
但我舅舅人在大陸.友人在台灣
舅舅所以拜託我媽幫忙拿"友人"的錢.再轉給我舅舅
拿錢的時候."友人"說要寫張代收的字條
內容大致如下:
"我舅舅"-跟"友人"借xxxx元
代收人or收款人---我媽---- ps.因為事情有點久所以忘記是寫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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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舅舅很像周轉不靈
所以"友人"來我家關切
我想問的是那個 所謂的"代收人or收款人"
在法律上有被視為保人嗎?需要負連帶賠償的責任嗎--
拜託很急--如有違版規--- 請版主過幾天在刪--
看到母親的眼淚.作兒子的真的很擔心-謝謝
不用擔心~~~
理論上~債務只能跟債務人以及擔保人追討~
代轉交人不必負債務責任~
問題在於...當初收據上寫令堂是代收人~或是收款人~??
收款人的話可能會有一些爭議的~
不過由於舅舅跟媽媽是姐弟關係~又是代收人~
難免債權人會來囉唆........這一點就要多忍耐了~!!~10/19 by nccucc
[ 本帖最後由 nccucc 於 2005-10-19 12:16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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