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兩大合併案正在主管機關NCC審核中,各家電信業者針對頻譜超標爭議戰火持續升溫,台灣大(3045)今(26)日特地舉行記者會,左打中華電信(2412),右嗆遠傳(4904),直指要同業拿掉「道德」的面具,講出真正的意圖,其實就是想拿到更多的頻譜資源,限制競爭。
電信兩大合併案頻譜超標議題,台灣大併台灣之星,在1GHz的黃金頻段中超標10MHz,遠傳合併亞太電信(3682)在3GHz以內超標3MHz。
電信三雄對於頻譜超標以及後續處理方式意見不同,中華電信認為,超標繳回。遠傳表示,如超標願繳回。台灣大則認為,法條保留主管機關裁量權,盼主管機關考量用戶權益及公共利益,讓台灣大保留10MHz頻寬。
台灣大技術長郭宇泰表示,台灣大主張,電信管理法已經實施,2020年轉軌為電信管理法。4G頻譜釋照競標時的電信法,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已經不適用於轉軌後業者。
台灣大重申,三家電信業者的頻譜都有超標,中華電信與亞太電信頻率交易,NCC已經採用主管機關裁量權,無線電頻率管理使用辦法第12條第4項已經在中華電信及亞太電信頻率交易案中使用,如果此條僅有龍頭中華電信可以使用,則會真的淪為「帝王條款」,且違反競爭行為。
台灣大強調,無線電頻率管理使用辦法第12條第4項已經預留主管機關裁量權,台灣大只是希望跟著帝王走。
郭宇泰認為,如果中華電信跟遠傳認為,頻譜超標如果要繳回,不要心存僥倖,如果遠傳沒有要求中華繳回,是否為雙標。
郭宇泰也回顧,五家業者競標頻譜,設三分之一上限是為誰設的,當初中華電信是市場的一大,台灣大跟遠傳是二中,台灣之星跟亞太電信是二小,三分之一上線就是為了不要讓大業者拿下過多頻譜,而歷次頻譜競爭,中華電信標高、標好、標滿,總標金第一名,如果沒有這一條(三分之一上限),其他業者頻譜跟生存空間就會被壓迫。
郭宇泰也指出,台灣之星整個4G網路建設,在900M的頻段占整體建設七到八成,如果繳回,不足以因應用戶需求,同業打著市場公平競爭大旗,其實盤算一石三鳥,同業可以輕易繳回就是因為取得頻譜之後,沒有建設,當然隨時可以繳回。
郭宇泰更呼籲,同業拿掉道德的面具,講出真正的意圖,其實就是想拿到更多的頻譜資源,限制競爭,如果中了同業逼迫繳回這一招,用戶體驗降低用戶流失就可以撿用戶。
台灣大呼籲,重新釋照,勞師動眾,沒有效率,三家業者時代,應該放寬頻譜上限,提升到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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