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人到海外」豬仔招募員最高關7年! 具公職身分、攬未成年者再重罰

mondyyy 2023-5-9 11:45:07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 17104
20230509112605-edee69a335433ba1847b893a1bd3c1ef-tablet.jpg
立法院修法通過,若招募他人至國外從事組織犯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示意圖,pexels提供)

近來詐騙事件頻傳,不只是投資陷阱,甚至許多民眾被騙去國外非法打工,遭到拘禁、虐待等。今(9日)立法院則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加重相關刑責,尤其若招募未成年者進入組織犯罪,或者具有公職身分者從事組織犯罪,加重其刑至1/2。

近來詐騙猖獗,民眾受騙到國外被當豬仔的事件時有所聞,新興犯罪樣態也頻出,包括電信詐欺、性剝削、勞力剝削、甚至摘除器官等,為防止類似柬埔寨打工詐騙的事件重演,立法院近日針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進行修正,今也三讀通過。

原《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修法後,法條新增若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若是成年人招募未滿18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均加重其刑至1/2。

此外,若是具公務員身分或經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參與組織犯罪,或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資助犯罪組織等,也將加重其刑至1/2。而原先法條中的「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也修改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即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

有關招募他人進入組織犯罪並資助組織犯罪之沒收規定,修法也擴大沒收範圍,欲徹底剝奪組織犯罪的不法所得。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已有(3)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tangoxtc 發表於 2023-5-9 17:50
抓不到犯人
罰則再高都沒用
jovtb2us 發表於 2023-5-10 10:04
能不能做點正常的工作,這些人都心存僥倖
老盧 發表於 2023-5-11 19:55
最高7年
一直一來都不是判最高的刑期
不是取中間值就是最低
法官人真好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

mondyyy

LV:1 旅人

追蹤
  • 1845

    主題

  • 1845

    回文

  • 10

    粉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