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認為法務局負責的業務聽起來很硬,其實有不少是與民眾息息相關的,除了法律諮詢、調解服務外,「人民訴願」也由法務局負責。《桃園電子報》專訪桃園市法務局長賴彌鼎,說明法務局如何處理人民訴願,確保市府依法行政,為民眾權益把關。
賴彌鼎(左)希望更精進訴願業務。圖:陳毅攝
關於人民訴願,賴彌鼎表示,這是各局處有裁罰時,法律有規定某些事項上應行為或不應行為,人民違反時會有一些裁處,有些時候會先命改善如不改善時才罰,如情節嚴重大會命改善與裁罰會同時進行,有時還會連續罰,有裁罰就影響到人民的權利義務,而裁罰的構成要件和舉證責任,如有無照相、有無告發單、人事時地物是否記載清楚明確,法務局接獲不服被處分民眾訴願,就是幫民眾把關,檢視這裁罰是否有按照程序,是否合法送達,並斟酌的就是這裁罰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如可罰1萬到10萬,為什麼一次就罰到10萬,情節是否有到那麼重。另外裁罰前要給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如這些程序沒有遵守就是違反行政程序正當原則。關於訴願這塊,過去法務局並不是做得不好,但賴彌鼎認為可以再更精進一些,針對程序是否遵守、是否依法開裁罰單,如果有瑕疵,法務局就會撤銷裁罰機關的原處分命另為適法處分,不過這不表示就此不罰,是要裁處機關完善程序。
靜鄰專案主要針對飲酒店、卡拉OK、麻將館、夾娃娃機店、閃爍LED招牌、違法占用人行空間,以及自助洗衣店。圖:資料照
賴彌鼎表示,如果大家有看大法官會議解釋,裡面有幾個原則,民主國家法律正當程序要遵守,裁罰違規的構成要件要由法律明確,牽涉人民權利義務的東西必須由法律規定減少法律保留的適用,如果是依沒有被授權同意的行政規則裁罰,那樣的裁罰是不合法的。
賴彌鼎也提到,人民在訴願會時寫一些事實,他也要求同仁要看一下人民的主張,不要在訴願決定書中提都不提,盡量說明為何不採的理由。當然一般民眾對法律用語不是那麼熟悉,不過他要求同仁盡量在訴願決定書中以白話文更貼近人民,讓民眾盡量了解。
法務局有訴願委員會,委員都是律師或學著專家,因此也不是局長或是承辦人員自己可以單獨決定。一旦法務局認定裁處機關有瑕疵撤銷原處分,該機關承辦人是否會被處分?對此,賴彌鼎表示,不會,只要依法做裁罰,程序被認定沒有完備,可能是承辦人認為他已經做得足夠了或是疏失,只是被訴願委員認為他強度做得還不夠,可以更好。
賴彌鼎強調,法務局或訴願委員不是要找大家麻煩,程序正當是一定要被遵守的,因為當程序公平不存在就沒有正義,程序正義優於實質正義,程序被遵守了後面的判斷才會被信任。
在與其他局處關係上,賴彌鼎以「靜鄰」專案為例,市長張善政針對7個行業別在住宅區疑似違法開設,影響人民居住品質,要求各業管局處盤檢能督導檢查的法規是否足夠或與其他局處有無重疊,彙整後由法務局整合,由秘書長召開會議,將來的聯合稽查各局處除執行原有法規外,不足處再增列,這其中如酒吧、棋牌社等在申請、設立、核准及日後營業,可能在不同程序時牽涉不同局處,因此有必要重新盤檢法規,法務局的功能就是在這方面協助各局處。
專訪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pIZD0smimH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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