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東興國中一名學生日前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榮獲漫畫類特優肯定,原本是喜事一樁,學校還在粉專發文恭喜,卻因為漫畫主題被解讀為在嘲諷「行人帝王條款」,遭到交通粉專及大批網友撻伐,學校只好趕緊刪文並發聲明道歉。交通粉專「標線改造台灣路」主編劉冠頡指出,「行人皇帝」是被放大檢視的詞,其實路上也不常見,多數都是正常速度走路,只是行人走路速度本來就不快,相較於行人小跑步過馬路比起來,有些駕駛就覺得行人是故意慢慢走。實際上台灣行人遇到的狀況是很糟糕的。
學生漫畫被質疑嘲諷行人帝王條款,遭網友撻伐。圖:翻攝自標線改造台灣路
從這幅獲得特優肯定的畫作中,可以看到一名行人打扮成皇帝的服裝,牽著一隻烏龜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一旁的公車、汽機車用路人則是瞪大眼睛看著這名行人並狂按喇叭。由於前陣子「行人地獄」的話題鬧得沸沸揚揚,網友們看完這幅畫紛紛留言問,「哪國的皇帝天天在駕崩?」網紅Cheap也說,「行人在台灣已經夠弱勢了,還要被這樣嘲諷,我們教育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劉冠頡則認為,行人皇帝其實幾乎很難見到,大家都是正常速度走路。以前大多是人在讓車,現在推動應停讓行人,可能會有人覺得行人應快速通過,不要讓車子等太久。其實,在日本、荷蘭等較重視交通安全的國家,行人都是正常步行過馬路,不會叫行人跑步過馬路。
針對外界批評,東興國中回應,該校會立即向師生宣導正確的交通安全法律知識,尊重行人路權優先,並停讓行人以確保用路人安全。此事件引起社會的關心與討論,校方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組長連國豐則說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被一般民眾俗稱為行人帝王條款。其實,同規則第134條第4款亦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號誌之指示前進」。
警方提醒,民眾行近路口須減速慢行,如遇行人闖紅燈,為維護行人安全,仍須停讓,但行人闖紅燈,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500元罰鍰;如車輛符合同條例第44條第2項未停讓行人達三個枕木紋之要件,得處1200元以上6000以下罰鍰。萬一發生交通事故,法院也將參酌「路權」及「實際肇事責任」審判,呼籲民眾,行經路口,車輛及行人均應相互尊重,以共同維護交通秩序及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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