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區59歲陳姓男子,前(111)年底在三重重新橋下的跳蚤市場添購1輛電動三輪車,想給行動不便的83歲老母親騎乘,不料,購入9天後,電動車內鋰電池突然爆炸起火,導致老婦人傷重不治。檢警事後追查,該批來路不明的鋰電池為陳姓攤商從淘寶網站購入,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由於陳男犯案後坦承犯行且承諾賠償家屬50萬元,新北地院因此判處6個月徒刑,緩刑4年。
電動車鋰電池爆炸起火,導致老婦人燒燙傷後不治。(圖/TVBS資料畫面)
本案源於去年1月3日上午,潘姓老婦人搭乘剛買不久的電動三輪車出門,不料,才剛啟動未多久,電動車突然爆炸起火,老婦人因行動不便、閃避不及,下半身遭嚴重傷燙傷,兒子幫忙滅火時也被傷燒,老婦人就醫後因傷口感染,併發肺炎、膀胱炎等疾病,住院26天後搶救無效身亡。
警檢事後調查,火警起因為電動車內的鋰電池爆炸,進一步追查發現販賣電動車的陳姓攤商從中國淘寶網站購入未經合格檢驗的鋰電池,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送辦。
審理時,陳姓攤商坦言有販賣電動車給被害人一家,但卻辯稱死者年紀大又有慢性疾病,死亡結果不盡然與爆炸事故相關,但檢警根據相關事證,認為攤商有責任,因此將他起訴。
法官認為陳男身為電動車業務,本應注意安裝的鋰電池是否通過檢驗程序,卻因疏於注意而導致被害人意外死亡,但考量其坦承犯行,且偵查時已與家屬達成調解並承諾賠償50萬元,因此判他6個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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