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涵在臉書PO了求職訊息,邱男佯稱有秘書工作介紹,要到摩鐵面試,藉此性侵得逞。(示意圖/PIXABAY)
高雄一名女子阿涵(化名)於臉書PO了求職訊息,吸引了邱姓男子的目光,主動私訊阿涵要介紹秘書工作,但必須通過「面試」;阿涵依約到摩鐵接受考驗,豈料卻慘遭性侵得逞,事後上警局提告。儘管邱男提出50萬元和解,但一、二審仍遭判3年2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涵於2021年12月於臉書社團刊登求職訊息,邱男便私訊其表示提供秘書職務,工作內容是陪應酬及紀錄會議,藉此獲得高額小費,但錄取前得經過測試,需要確定其酒量以及與客戶親密接觸的程度。
邱男與阿涵便相約於汽車旅館面試,兩人進了房間後,邱男便開始對其上下其手、又親又抱,最後為了取得錄取資格,甚至遭到性侵得逞;但直到阿涵覺得不對勁離開摩鐵,邱男口中的「客人」遲遲沒有現身,於事報警提告。
橋頭地院審理時,邱男辯稱雙方發生性行為並未違反阿涵意願,且犯後態度不佳,直到最後才願認罪拿出50萬元與阿涵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邱男3年2月徒刑。
案件上訴高雄高分院,阿涵亦在庭上表達願原諒邱男,但合議庭法官認為邱男手段惡劣,不宜輕縱,駁回上訴,維持3年2月的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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