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合法被推翻後,美國醫生人人自危「拒收孕婦」?

mondyyy 2024-4-22 11:58:33 發表於 國際新聞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3167
2022年,美國最高法院推翻「羅訴韋德案」的判決結果,女性的墮胎權不再受到憲法保護。這件事不光對想墮胎的女性有很大影響,竟然也為想要生下孩子的孕婦出了個難題——一些醫院的急診室拒收孕婦的投訴激增。

儘管聯邦法律規定,急診室必須治療或穩定處於活躍分娩狀態的孕婦的病情,如果沒有人員或資源進行治療,則將孕婦轉移到其他醫院。醫療機構如果接受醫療保險資金,就必須遵守​​這樣的法律。然而現實中,孕婦被拒收的情況還是發生不只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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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就診,示意圖)

最近,聯邦調查文件中就揭露這樣一個案例。2022年7月,「羅訴韋德案」被推翻的一週後,一名懷孕9個月的孕婦出現宮縮。她趕到德州馬林市福爾斯社區醫院,值班醫生卻拒絕收治她。醫生來到分診台跟她說:「我們沒有產科的服務和能力。」護士提醒醫生,可以先檢查孕婦還有沒有羊水,但醫生態度堅決地讓病人開車去另一家醫院。醫療保險和醫療補助服務中心的調查人員表示,福爾斯社區醫院的做法已經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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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類似的拒收案也發生在德州的休士頓聖心急救中心。一名孕婦被丈夫送到這裡,前台的工作人員拒絕為她辦理入院手續。這名孕婦的情況已經不允許等待,最後她在急診中心大廳的洗手間流產。患者在急診中心,但急診中心不收,沒辦法,她的丈夫只能撥打911求助。「她流了很多血,而且流產了。」「我就在醫院,但他們說幫不了我們,因為我們不是他們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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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心急救中心)

急救人員在20分鐘後趕到,將這名女子送往醫院。當時,他們也很納悶聖心急救中心為何不收治這名患者。後來,一名急救人員告訴聯邦調查人員,他們問該急診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員這名患者的孕齡時,對方的回答讓人無語。「不行,我們不能告訴你,她不是我們的病人。」中心的經理拒絕回應此事。

根據調查,該中心在德州獲得獨立急診室許可,跟醫院沒啥關係,但根據該州法律,他們也有責任治療和穩定患者的病情。在出了這檔事後沒多久,該中心就不再接受醫療保險資金,徹底不受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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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心急救中心)

第三個案例來自北卡羅來納州羅克斯伯勒市帕森紀念醫院。一名腹痛的孕婦來這裡就診,想做B超檢查,工作人員卻說不能給她做B超。而且,醫護人員當時沒有提醒她,在情況不穩定的時候離開醫院會有多大風險。這名孕婦去了另一家醫院,路程花了45分鐘。走到半路她就在車上分娩,可是孩子沒能活下來。帕森紀念醫院自行上報這件事。一位醫院的發言人說:「我們會為員工提供持續教育,以確保其行為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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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森紀念醫院)

第四個案例發生在佛羅里達州墨爾本市霍姆斯地區醫療中心。一名保全攔住一名孕婦,不讓她進入分診區,就因為她當時帶著一個小孩,孕婦沒能就診。第二天她再來時,醫生已經聽不到胎心。該中心同樣不願對此事進行回應。按照規定,如果急診室拒收患者、沒能盡責任穩定患者病情或將患者轉到其他醫院接受治療,他們將面臨巨額罰款。違規行為還有可能讓醫院失去醫療保險資金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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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姆斯地區醫療中心)

以上這些病例只是被報道出來的一小部分,但已經讓人不由得擔心,墮胎權方面的改變,會讓美國女性在孕期遇到緊急情況時無法獲得及時的護理,也讓人搞不清醫生能為孕婦提供哪些治療,特別是在那些頒布嚴格墮胎法的州。

「羅訴韋德案」的判決被推翻後,醫生們都擔心惹麻煩,不願意接見孕婦。就算是來生產的孕婦,醫生也不敢接診。萬一孕婦胎兒不健康或流產,那醫生就要在這高壓法律下承擔責任。但做出違背醫德的拒診,孕婦出任何問題,只能向醫院索賠。可以說這種看起來毫無人性的現狀,是醫生出於「自保」的選擇。「他們非常害怕懷孕的患者,以至於急救人員都不會去看一眼,只希望她們離開。」

2022年,拜登政府表示要對十幾家未能妥善治療懷孕患者的醫院進行處罰,但現在也沒有後續。一般這種情況,罰款要很多年才能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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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就診,示意圖)

繼2022年的'推翻羅訴韋德案'之後,美國高等法院正在處理第二起重大墮胎糾紛。被告是愛達荷州的墮胎禁令。禁令規定,只有母親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允許合法墮胎,就算是健康受到威脅都不夠格。

該州總檢察長表示,聯邦法律要求急診室在緊急醫療情況下保護未出生的孩子,該州的墮胎禁令「符合」聯邦法律的這些規定。官司的原告是拜登政府,他們覺得愛達荷州的墮胎禁令已經違反聯邦法律。理由是如果醫院拿了醫療保險資金,就必須為懷孕患者提供服務,也包括墮胎。

雙方在這個問題上已經糾纏好久。下週三,最高法院將就拜登政府起訴愛達荷州醫院墮胎禁令一案聽取各方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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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

白宮性別政策委員會主任在聲明中表示,「任何女性都不應該被剝奪她所需要的醫療護理。」「所有的患者,包括正在經歷與懷孕有關的緊急情況的女性,都有權獲得《緊急醫療和勞工法案》所規定的緊急醫療護理。」如果違反了《緊急醫療和勞工法案》的相關規定,醫院要面臨罰款或失去醫療保險資金的情況。

這對醫院起到限制和震懾作用,因為失去醫療保險資金,許多醫院就無法經營。不過在現實生活中,情況遠比法案上寫的複雜。據說,一些醫院絕收孕婦的原因是,這些孕婦跟工作人員並沒有建立良好的關係。萬一這次法院取消或削減上面的限制措施,那會導致更多醫院拒收患者,而且不用擔心受到聯邦政府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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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接診,示意圖)

美國高級衛生官員曾說,「決定患者是不是該接受緊急醫療護理的,應該是醫生,而不是政客。」但以美國現在的情況來看,要實現這一點並不容易…

ref:
https://abcnews.go.com/US/wireSt ... -miscarry-109409806
https://apnews.com/article/supre ... a9256dcd27d1847e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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