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子劉志明10年前強盜殺人,最後判無期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市男子劉志明2014年12月3日因為和女友分手心情不好,竟以鐵鎚重擊、性侵殺害一名退休女老師,還搶走對方的2000元,案件纏訟近10年,連續5次判死刑,但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今(7日)更四審判決出爐,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此,被害女老師的丈夫也心痛發聲了。
女老師丈夫向《三立新聞》表示,他真的要爆炸了,事情發生之後,他確診憂鬱躁鬱患者,已經痊癒了不再吃藥,但現在卻快要受不了,原本對司法還存有一點希望,但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認為連最高法院都靠不住,「這個是很糟糕的判決,一審到更三審已經判5個死刑,為什麼會發回更審?都是最高法院認為,沒辦法證明有沒有搶2000塊」。
女老師丈夫控訴,劉志明當時自白搶了2000多元用來逃亡搭計程車,但最高法院認為要有證明,讓他無法理解,「這是他自己講的,應該很實際,可是每次發回更審就是要我們提出2000塊,包含我們買東西,我們一般人買東西怎麼記得買多少錢?一定是看發票」。
女老師丈夫指出,逃死的理由還有一個「不是計畫性殺人」,但他認為劉志明原本就持榔頭計畫敲人家的頭,「他就等我太太,進入車子才下手,他已經認定要殺我太太,就在那邊等,這不是計畫殺人是什麼?我不知道他們讀書讀到哪裡去」。
女老師丈夫痛批人權是「只為殺人犯的人權」,認為被害人和加害人兩者不平等,劉志明有3個律師,以情勢、形式、時間來講,就是對方佔優勢,「這怎麼是講求人權的社會,被告、被害者你也需要人權,你是偏被告殺人犯那邊,這是我很感冒,很悲哀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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