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換電梯要繳6萬元!她拒分攤法官判敗訴

mondyyy 2024-5-13 15:56:53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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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北投區一處屋齡逾25年的社區,通過決議要更換各棟電梯,但住在一樓的趙姓女住戶堅稱自己「用不到」,拒絕支付電梯費用,遭到管委會提告,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清洗水塔」必須使用到電梯,因此判決趙女敗訴。(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台北市北投區一處屋齡逾25年的社區,通過決議要更換各棟電梯,但住在一樓的趙姓女住戶堅稱自己「用不到」,拒絕支付電梯費用,遭到管委會提告,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因「1理由」判決趙女敗訴,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北投一處社區於2023年召開權利人臨時會議,決議通過更換老舊的電梯系統,並依各戶所有權人的「樓地板面積所佔比例」作為分擔電梯基金的基準,不過住在一樓的趙姓女子卻拒絕分攤費用,管委會多次索討無果,只好訴諸法院處理。

趙女辯稱,自己住在一樓用不到電梯,加上她所持有的坪數較大,認為此計算方式不符合比例原則、有失公允,因此拒絕支付6萬3947元的電梯基金。

對此,士林地院法官認定,經社區所有區權人開會討論後決議,採用「樓地板面積所佔比例」作為電梯基金分配基準,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相當,因此管委會請求趙女支付6萬餘元電梯基金,即屬有據。

針對趙女主張「用不到電梯」一事,法官認為,社區用水需要使用水塔,然而相關設備清洗必須透過電梯才能抵達樓頂,因此難認住在一樓毫無使用社區電梯之需求,故判決趙女敗訴,必須分攤6萬3947元的電梯基金,全案可上訴。

已有(1)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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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zmind 發表於 2024-5-14 19:37
一樓的用的少或幾乎不用但跟別人要一樣的錢......比例不太對罷.........

但如果還有地下室可供社區使用.....那就比較合理......

但只是因為大樓洗水塔要跟一樓計算有使用.......有點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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