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亞綸涉散布性影片「獲緩刑3年」首發聲:絕對沒做

joepineapple 2024-5-30 12:36:29 發表於 追星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1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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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炎亞綸(改名吳秉孺)被控,涉嫌拍攝、持有網紅耀樂未成年時的私密影片還外洩,遭依《兒少性剝削》起訴,案經士林地院審理,炎亞綸調解成功,合議庭今(30)日判處炎亞綸7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可上訴,對此炎亞綸也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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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倫一審獲緩刑3年。(圖/胡瑞麒攝)

炎亞綸所屬晴空鳥表示:「感謝在司法程序中,檢察官審閱我方提出之事證,確認炎亞綸並無強制性交、偷拍、散佈影片與恐嚇乙事,而於審理中法官對於合意拍攝影像等事實,亦瞭解炎亞綸是因不熟悉法律,且積極與告訴人和解,最終給予緩刑處分。」

炎亞綸則再次感謝法官的明鑑,與社會大眾關心,他表示:「對於自己絕對沒有做的事情,再次謝謝法官的明鑑,與看見自己誠心檢討自我。」對於未來規劃?炎亞綸說:「將遵守先前聲明承諾,持續透過自身影響力貢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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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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