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福志工偷A走中獎發票!不法獲利48.7萬結局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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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擔任社福機構志工期間,竟偷偷A走中獎發票,不法獲利達48.7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宜蘭一名陳姓男子在擔任社福機構志工期間,竟然卻趁幫忙核對統一發票的機會,偷偷將中獎的發票A走,直到社福機構人員發現後報警提告,並且經清查後得知,陳男侵占的中獎發票款項,一共是48萬7600元,檢方偵查後依「侵占對於公益上所持有之物」罪嫌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陳男被指控,他從2020年7月起,在A社福機構擔任志工,負責協助整理、核對社會大眾捐贈的公益用途統一發票。但他卻在2020年10月起至2023年7月28日為止,陸續在取得統一發票1批後,趁核對統一發票的機會,將中獎的發票偷偷放入口袋內,再拿去兌領中獎款項。他也利用在B社福機構擔任志工的機會,2020年10月起以同樣的首發侵占中獎發票。

法官審酌,陳男對於犯行坦承不諱。犯案時正值青壯,並非無謀生能力,竟不思循正途獲取所需,利用社會大眾願意捐贈統一發票從事公益之善意,及對於公益團體會本於捐贈者初衷,而將中獎款項善用於扶助弱勢之信賴,為一己私利,將受捐贈之中獎發票侵吞,所為實有不該。

法官認,陳男侵占2社福機構統一發票各1批,經兌領的注中獎款項共計48萬7600元。日前依法判決,陳男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公益上所持有之物,共2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所得48萬7600元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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