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共被判要入獄29年10月。(圖/資料畫面)
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多名女子,判刑29年10月定讞,目前正在服刑中。但李宗瑞認為,他的案子對比其他重刑案,應定執行期訂到29年10月,差上限30年僅有2年,十分少見,而他已入監逾10年,深有悔悟,因此聲請重訂執行期。不過高等法院駁回,李宗憲再向憲法法庭聲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大法官認為聲請不合法,裁定不受理。
李宗瑞被控自2009年起至2012年間,在台北市各夜店撿屍,帶回自家豪宅性侵且偷拍性愛影片。2018年間,高等法院判決李宗瑞共65年7月有期徒刑,應執行期29年10月。
近年李宗瑞在獄中表現良好,還多次參加燈節花燈製作比賽,獲得優勝佳績,引起外界注意。但還有近20年的刑期要服,李宗瑞日前向地檢署聲明異議,認為29年10月實在太久了,其他重罪都很少應執行期判到接近刑度上限。不過高等法院認為不符聲明異議要件而駁回。
宗瑞認為,他所犯的罪,各罪加總共65年7月,應刑期29年10月,離上限30年僅差2個月,遠高於各法院各類重罪合併的應執行刑度,要訂到30年,實始屬罕見。且法院沒有考量全部犯罪關聯性,他犯的類型,侵害法益同值性相當高,他已入獄超過10年,已深刻反省悔悟,更希望出獄後能加倍彌補被害人及做社會公益,原裁定實在太過嚴苛,因此向台北地檢署聲明異議。
高院認為,李宗瑞的聲明異議於法不合,如果認為裁定有違背法令之處,可以遵循非常上訴等救濟方式,因此裁定駁回,最高法院也裁定駁回確定。李宗瑞再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及法規憲法審查。
李宗瑞主張,最高法院駁回他的抗告,高等法院駁回他對於檢察官執行指揮部分的聲明異議,已經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對此,大法官認為,先前因為李宗瑞聲請憲法審查逾期,高院因此駁回聲請;日前最高院駁回他的抗告,是因為抗告無理由,此次的聲請則於法未合,因此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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