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老婦人因長年沉迷賭博、喝酒,未盡扶養子女責任,雖提告要求子女付扶養費,但仍被法官免除子女扶養責任。(示意圖,photoAC)
老婦阿娟(化名)前後有二段婚姻,第一段婚姻育有一對子女,離婚後再婚,又生了一個小孩,可是最終仍以離婚告終。年近60歲的阿娟長期患有脊椎側彎和右腳麻痺,使她行動不便謀生困難,為此,她向法院訴請要求3名子女履行贍養義務,要求每月平均分攤2萬元扶養費,直到她去世為止。
阿娟出庭主張,自己居住的縣市每人每月的平均生活費為2萬192元。由於她生活無法自理,也沒有領取任何社會福利補助,平時的生活開銷都由朋友資助。因此,她要求3個孩子每月分擔支付2萬元的扶養費,認為3名子女皆有工作能力,應該可以負擔支付扶養費。
阿娟和第一任前夫所生的兩個孩子則控訴,父母離婚後協議由父親擔任監護人。然而,母親自結婚以來一直沒有工作賺錢來補貼家庭生活開支,而是依靠父親微薄的工資養家。此外,母親還終日沉迷於賭博,對他們的照顧置之不理,在他們印象中,都是由父親供給小孩食衣住行所有開銷。
此外,兩人的經濟狀況也並不寬裕。哥哥每月收入約3萬元,除了要支付家庭日常開銷,還要承擔每月2萬元的房租和銀行借款的本息,經常捉襟見肘。妹妹則是全職家庭主婦,沒有任何財產和收入,家庭生活開支的重擔完全落在丈夫身上。
阿娟與第二任丈夫所生的兒子也指控母親未履行撫養義務,經常把他獨自留在家中。母親沉迷賭博,還欠下賭債,導致親朋好友和鄰居人盡皆知,還沒有留給他任何生活費。當年父母離婚時,協議中雖約定母親可以探望他,但她卻從未探視過小孩。此外,在求學階段,母親還曾發簡訊向他索要生活費。而他目前仍處於無業狀態,沒有能力支付母親扶養費。
最後,法官指出阿娟在兩段婚姻期間,經常外出賭博、喝酒,並未履行照顧3名子女的責任,她在子女成長過程中幾乎完全缺席,毫不關心他們的生活和情感發展。法官判定阿娟未能提出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極為嚴重,因此3名子女有權依法請求免除她的扶養責任。此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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