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中,戴帽)日前出庭,改口不認罪。(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藝人黃子佼被控非法持有未成年偷拍性影像案,台北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開庭,黃子佼一改偵查期間認罪態度,改口不認罪。根據了解主因兒少法新、舊條文適用之爭議及對於檢察官起訴之證據有疑慮。台北地方法院將於12日下午4點再度開庭,傳喚黃子佼到庭。全案依規定不公開審理。
黃子佼先是於2023年間,被控涉嫌以拍攝大尺度藝術照為由,對被害人性侵、強制猥褻,此部分經檢方偵辦後,認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但檢警偵辦期間也發現,黃子佼加入知名偷拍論壇「創意私房」成為高級會員,還買了7部偷拍未成年性影片,存放在自己的硬碟裡。
由於黃子佼「認罪」,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給予緩起訴2年處分,需支付公庫120萬元,並寫1200字悔過書。全案北檢依職權向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高檢署發回北檢續查,北檢依法將黃子佼起訴。
根據了解,黃子佼之所以從偵查期間的認罪,改變訴訟策略成不認罪,因律師對於兒少法新、舊法的適用有爭議。而檢方發現黃子佼持有的未成年性影像不只7部,而是約有30名未成年人的性影像,最小的被害人被拍攝時,年僅11歲,不過律師質疑檢方提出的證據。將在以書狀向法官表示意見後,12日下午4點再度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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