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年起醫師高考實施分試考試制度【2005/12/8更新】
考試院院會12月8日通過考選部研提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試考試規則及相關法規修正草案,決定自96年1月開始,醫師考試採行分試制度,並以96年、97年、98年三年為緩衝期,亦即這3年,醫學系及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之在學學生,修畢基礎學科成績及格者,可以報考第一試(列考2科);第一試及格者在畢業後,可以報考第二試(列考4科),但六年內第二試未及格者,應重新應第一試。
同時,在這3年緩衝期中,已經畢業的應考人仍舊可以選擇應現行醫師考試一階段考試,列考6科,及格者,即能依法取得醫師執業資格。緩衝期結束後,自99年1月起,國內的醫師考試將全面採行分試考試制度,無論是否畢業,均必須先經過第一試考試及格,才能以畢業資格報考第二試;第一試、第二試及格標準,均以考試總成績六十分為及格。六年內第二試未及格者,必須重新應考第一試。
新制醫師高考的應試科目,第一試列考2科:醫學(一)、醫學(二),包括基礎醫學各個子科目及其臨床相關知識;第二試列考4科:醫學(三)、醫學(四)、醫學(五)、醫學(六),包括內科、外科等專科醫學各個子科目,且4科均包括各個子科目的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考選部部長林嘉誠表示,這次推動醫師考試制度的重大改革,係經過一年多的長期研議,配合醫學教育、臨床醫學教育訓練制度的改革計畫,並邀請美國醫師考試委員會引介美國醫師執照考試制度後,與醫界、醫學系代表多次溝通取得高度共識,決定將近幾年實施的醫師一階段考試改革為分試制度,以提昇醫師專業知能與醫療水準;在考試內容方面,並配合目前醫事院校醫學系實施的問題導向教學方式,修正應試科目內涵,增加列考臨床相關知識、實例與醫學倫理。
[ 本帖最後由 夕陽武士 於 2005-12-9 03:55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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