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制度簡介【2005/12/9更新】
壹、前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制度之變革深受各界矚目,民國87年,依據考試院決議,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實施分試,其主要目的在使初任公務人員具備宏觀視野與知識,並提昇第二試申論試卷閱卷品質,惟實施經年以來,透過實施成效之檢視,審酌社會發展與環境變遷趨勢,經過嚴謹周延審議過程,於94年5月5日考試院第 10屆第132次會議決議,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恢復一試,自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開始施行。
貳、研議過程
一、 分試制度之檢討
公務人員高普考試自87年開始採行分試制度以來,社會各界迭有改革建言,考選部為積極回應各界改革之呼聲,爰邀集相關機關研商並彙整各界意見後,完成「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分試制度檢討報告」擬具甲、乙兩案報請考試院審議。
案經考試院決議交考選組會同銓敘組及保訓暨綜合組審查,鑒於恢復一試屬重大考選政策之改變,與會委員咸認若恢復一試,宜慎重周延並有充分之理由,以便對外界作完整之說明。考選部爰製作問卷瞭解各界對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制度恢復一試之意見,並針對報名9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應考人,進行電話抽樣調查,充分瞭解應考人之意見,規劃完整配套措施,供審查會作為審查之參據,經3月8日、15日、31日及4月21日4次聯席審查會充分討論,基於恢復一試可減輕應考人負擔,節省整體社會成本,縮短考試時程,使考用更能密切配合等理由,決議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恢復一試,審議過程審慎周延。
二、 考試類科之修正
為落實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條規定,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以應政府機關業務發展需要及專業分工日益精細之現代化趨勢,考試院民國93年8月27日修正發布「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將現行31個職組修正為 43個職組,60個職系修正為95個職系,定於95年1月16日起施行,考選部爰配合進行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類科設置之檢討。
考選部於93年擬定「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二級、三級、普通、初等考試暨公務人員簡任、薦任升官等考試類科設置修正草案」,先行函詢中央暨地方用人機關、各國立大學院校徵詢意見,邀集各相關機關召開會議,並提報考試委員座談會徵詢意見。嗣為求審慎周延,於94年再函請各用人機關就全案詳加檢視,確實轉知所屬機關周知,並與各相關機關進行協調後定案,其中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由現行137類科修正為95類科,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由現行80類科修正為66類科。
三、考試規則之修訂
考選部依據考試院會議決議,擬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暨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分別函詢中央及地方機關、大專校院相關系所及職業團體計222個單位,廣徵各界意見,並邀集用人機關、學者專家及職業團體等召開多次會議,對於考試類科、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進行細部研商,始獲定案,報請考試院審議並經審查竣事,提報10月13日考試院第10屆第154次會議審議通過,全案並經考試院於94年11月1日修正發布。
參、具體內容
一、 考試方式
以筆試為主,另高考三級生藥中藥基原鑑定、技藝二類科及普考新聞廣播類科兼採實地考試方式辦理。
二、 類科設置
配合95年1月16日施行之「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之規定修正考試類科,其中高考三級設置95類科,普通考試設置66類科。
三、 應考資格
行政類科不限畢業系科,技術類科採列舉畢業系科,並配合高等教育發展增列相關系科。
四、應試科目
(一)普通科目:高考三級、普考各類科普通科目均包括「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2科。
1.「國文」採混合式試題,其中作文占60%,公文及測驗各占20%,考試時間2小時。
2.「法學知識與英文」採測驗式試題,計50題,其中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各占30%、各15題,英文占40%、20題,合計50題,考試時間1小時。
(二)專業科目:高考三級專業科目6科,普考專業科目4科。
1.應考資格規定須具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證書始得報考之類科,如高考三級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類科,酌減專業科目數,列考3科。
2.應試專業科目除外國文依語言別設置選試科目外,其餘均無選試科目之設置。
(三)明定試題題型,以利應考人準備
1.高考三級95類科之專業科目共計439科,其中採混合式試題者計有行政法等15科,混合式試題之測驗式試題、申論式試題各占50%,其餘424科均採申論式試題。
2.普通考試66類科之專業科目共計203科,其中採測驗式試題者計有行政法概要等5科,採混合式試題者計有公共管理概要等12科,混合式試題之測驗式試題、申論式試題各占50%,其餘186科均採申論式試題。
五、體格檢查
除高考三級航空駕駛、航空器維修及普考航空器維修等三類科錄取人員須經體格檢查外,其餘158類科錄取人員均不實施體格檢查。
六、成績計算
高考三級普通科目2科各占總成績10%,專業科目6科共占總成績80%;普考6科平均計算。另配合用人需求,明定建築設計、藥事行政與法規、景觀與都市設計三科目,成績未達五十分,縱總成績達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肆、命題閱卷相關配套措施
一、命題之改進措施
(一)建置質優量大之e化題庫試題,建立常設題庫小組。
(二)慎選命題委員,提昇試題品質。
(三)逐步建立各應試科目命題大綱。
(四)賡續辦理命題技術研習會,進行試題分析,提昇試題鑑別力。
二、閱卷之改進措施
(一)不同類科相同應試科目之試卷,按類科別分配同一人評閱或同組閱卷委員單閱或分題評閱。
(二)慎選閱卷委員,提昇閱卷品質。
(三)落實試卷評閱標準會議之功能。
(四)賡續改進國文試卷之評閱方式。
(五)規劃國家考試閱卷管理資訊系統。
伍、9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預定考試期程
一、考試公告預定期程:95年4月上旬。
二、應考人報名預定期程:95年4月中旬。
三、考試日期:
(一)公務人員普通考試7月6日至7日。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7月8日至10日。
四、榜示預定期程:95年9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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