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資檢定考試-代課老師檢定通過免實習可任教

year2100 發表於 2005-12-12 16:47:30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3836
全國中小學代課教師及代理教師要注意了!立法院院會十二月九日三讀通過修正「師資培育法」第二十一條條文,明定九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以前,只要具備修習相關課程及教育課程大學學歷、符合一定任教年資門檻,由服務學校出具證明文件,經教師資格檢定通過,即可免經實習直接取得正式教師資格。
  
  根據規定,教育實習課程期程為六個月,本法修正通過後,未來全國代課老師,取得正式教師資格時間將可以縮短半年。
  
  由於教育部將於九十五年八月一日起實施中小學代理及代課教師聘任新制,未來除了離島、山地等特殊教育需求學校外,一律不得聘用未具教師證書者擔任代課老師,為了讓全國為數不少的代課及代理老師,來得及取得教師證書,立委提案修法。
  
  根據規定,代課老師、代理教師如果符合下列三款規定,得免依規定修習教育實習課程:一、最近七年內任教一學年以上或每年連續任教三個月以上累計滿一年,年資以同一師資類科為限;二、大學畢業,修畢同一師資類科、師資職前教育課程的普通、專門及教育專業課程並取得證書;三、經服務學校出具具備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及研習活動專業知能證明文件。

[ 本帖最後由 夕陽武士 於 2005-12-12 09:16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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