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十二月六日三讀通過審議多時的《法醫師法》,明定具法醫師的考試資格者為各大學院校法醫研究所畢業;以及具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資格且修習法醫相關課程,或經國內外法醫部門一年以上的法醫專業訓練兩類。
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台灣法醫師人數長期不足,目前多以檢驗員充任,司法相驗品質屢遭質疑,也難保當事人權益,法務部因此擬具草案,希望另闢管道補足法醫缺額,而《法醫師法》草案完成立法,除可解決我國法醫師人才短缺困境外,最重要的影響是,可有效提高法醫鑑定、解剖屍體、刑事檢驗品質、保障人權,像類似社會矚目的蘇建和三死刑犯等重大案件的鑑定都有莫大幫助,在法庭交互詰問時,也更具證據力。
立法院院會十二月六日下午三讀通過的法醫師法規定,具法醫師的考試資格者有兩類:一、為周延並考量未來法醫養成教育發展,規定「法醫研究所」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得應法醫師考試;二、另為解決目前法醫師人才短缺問題,增列具有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資格且修習法醫相關課程,或經國內外法醫部門一年以上的法醫專業訓練,領有證明文件者,得應法醫師考試。
未來法醫師法的主管機關為法務部。原本行政院版的法醫師法草案規劃法醫師考試資格,限各大學院校法醫研究所畢業,將法醫師與醫師徹底分流,但立委認為應擴大參與,司法委員會審查時修正法醫師的考試資格採取上述二元資格限制。
來源:立法院
[ 本帖最後由 夕陽武士 於 2005-12-17 10:52 A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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