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紓困貸款 申請時間94年12月16日至95年1月6日,全省133家土地銀行均可辦理 公告日期:94年12月14日
承辦單位:勞保局財務處
主管姓名:李經理瑞珠
聯絡電話:2392-9783
為幫助勞工朋友度過一時性的經濟困難,避免因一時經濟的拮据,而欠下高利率的卡債,甚至向地下錢莊借錢,因此勞委會勞工保險局排除一切困難,在農曆春節前辦勞工紓困貸款,讓有急需的勞工能過個好年。本次紓困貸款由土地銀行及其全國133家分行承辦,將於12月16日起接受申請,至95年1月6日止,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詳細辦法將自12月16日起在發行量前四名的報紙公告三天,請有需要的勞工朋友可以參閱這些報紙,或從勞保局(www.bli.gov.tw)及土地銀行(www.landbank.com.tw)網站中查詢。
本次擬提撥100億元供勞工朋友申請,依照投保年資的長短,分別可以申貸10萬元、15萬元、以及20萬元。利率以郵匯局兩年定存機動利率加計1%計收,大約是2.945%。貸款後,前六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第七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勞委會表示,希望勞工朋友能珍惜這項資源,日後並按期繳交貸款,以免影響退休後的保障。本次紓困貸款申請資格條件為凡參加勞保被保險人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辦理紓困貸款,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者。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受理截止日即95年1 月6日止)且保險生效中者。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者。
(四)未曾借貸勞工保險基金92年及93年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但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者不在此限。
(五)經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個人票、債信正常者。但已請領老年給付或因終身不能從事工作請領殘廢給 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保補償金者,不得辦理。
貸款內容為:
(一)辦理額度:新台幣100億元為原則。
(二)貸款額度:保險年資滿15年,未滿20年者,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台幣(以下同)10萬元;保險年資滿20年,未滿 25年者,每人最高貸款金額15萬元;保險年資滿25年者,每人最高貸款金額20萬元。
(三)貸款利率:自第1個月起至第6個月止採固定利率年息2.945%計息,第7個月起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下稱指標利率)加1%機動計息。(以94年12月1日本貸款利率為例,指標利率為1.945%加1%,故貸款利率為2.945%)。
勞委會特別強調,有鑑於92年度還款率過低,貸款期間內逾期償付本息時,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繳息日起,逾期6個月以內部分,按本貸款利率5%,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就超過部分按本貸款利率10%計付違約金。
(四)貸款期間:3年。
(五)還款方式: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資料來源:勞委會 ( 供勞工參考 )
[ 本帖最後由 水藍 於 2005-12-19 02:16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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