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駕駛得考證照才上路 2005/12/20 中國時報 【黃如萍/台北報導】
為確保高鐵行車安全,交通部透過立委連署方式,提案修改《鐵路法》,增訂高鐵條文,規範高鐵駕駛必須通過學科、術科及體格檢定,取得證照後始得上路,違者處台灣高鐵公司最高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鐵路法》修正草案已排入今〈二十〉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預計最快本周五立法院會即可進入二讀及三讀程序。
配合高鐵駕駛員訓練課程的規劃,高鐵條文增訂由立委連署方式提出,省卻行政機關冗長的修法作業程序。
官員透露,一聽說要對台灣高鐵公司營運納管並處罰,不分朝野各黨,簽名連署修法的立委有七、八十人,效率之高,令交通部相當吃驚,也顯示外界對於台灣高鐵公司營運能力的擔憂。
台灣高鐵已招募四十名駕駛學員,並赴日參加日本參考系統訓練;這些學員目前正集中在高鐵桃園車站旁邊的營運管理中心進行基礎訓練,預計明年二月駕駛模擬機裝設完成後,進行模擬駕駛訓練。
交通部常務次長何煖軒表示,高鐵駕駛員證照核發制度實施後,即使擁有豐富實際開車經驗的外籍駕駛員,亦須取得我國政府核發的證照,才能在台灣駕駛高鐵列車。高鐵受《鐵路法》規範,且因民間業者興建營運,為確保行車安全,交通部特別修法,增訂民間鐵路駕駛員必須通過政府證照考驗。
交通部路政司長李泰明表示,高鐵是台灣第一個採政府檢定及發放執照的軌道建設;未來如興建中的高雄捷運,規劃興建中的台北縣側環狀捷運等民間營運之軌道建設,交通部亦將修改相關法規,規範駕駛員都必須取得政府核發的證照。
[ 本帖最後由 水藍 於 2005-12-21 06:12 A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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