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背包失竊被扒走,皮夾內有身分證等重要證件,遂前往住家附近派出所報案,值勤員警得知我皮夾遭扒的情形後,冷淡的回答「證件不見得要報案,重辦新的證件就好了」。
當時少不更事,就信了那位員警的話,不再堅持報案,可是,心中卻覺得皮夾遭扒雖是小案子,但是應該也有報案的權利才對。
今年參加台北燈會回家時,找不到皮夾,我知道皮夾被扒了,這是我第二次皮夾被扒,由於當時已是深夜,因此做好信用卡掛失手續後,我就利用網路報案系統報案 http://www.net110.gov.tw/令人驚訝的是第二天就有員警打電話來,非常客氣的請我去作筆錄,因為當時有其他事要辦,便回答他明天再去做筆錄,可是這位員警卻堅持要當天去做,並相當有禮貌的解釋,因為是網路報案,所以要在規定時間內做好並向上呈報。
建議如果民眾有向警察機關報案卻不被受理的情形,可以用網路系統報案,有憑有據的,警察無法也絕對不會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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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Kellie 於 2005-12-26 08:11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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