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95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kaersten 發表於 2006-2-10 22:35:06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2226
臺北市95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所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甄選教師作業要點。
貳、目的:
為協助各校教師甄選,秉持專業掄才,以維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亦減輕教師參加
各校教師甄選之負擔。
參、報名資格:
年齡在55 歲以下(民國40年8 月1 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無教師
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並


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一、具國小教師資格,並取得教師證書者。
二、具國小教師資格,並取得國小教師證書之現職教師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各


應試教師並應簽具切結書,保證被錄取後,到學校報到時,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
職證明書,則註銷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三、凡符合「教師法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第二款:具有教師資格,尚未辦理合格教師登記


者,准予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四、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


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當年8 月10 日前向原師資培育機構償還公
費並取得證明,始得聘任。
五、為兼顧應屆實習教師、學生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各校教師甄選之需要,對當


年度實習教師、學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書暨當年度八月底
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六、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繳驗駐外單位證件影本蓋章驗證學歷屬實文件及經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認定具有國民小學教師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
七、為兼顧應屆實習學生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之需要,對當年度實習學


生,得檢附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書暨當年度八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報
名參加教師甄選。
附註:
一、師範院校畢業結業生如接受本市分發者或本市現職教師因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


者,不得報名參加。
二、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


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2
肆、甄選類科及名額:
一、類科
類科 相關科系所(組) 備註
普通科 不限
英語科
1. 通過教育部民國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
能力檢核測驗。
2.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
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文系,經畢業
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
輔系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
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
語20 學分班者。
3. 通過TOFEL 電腦化適性測驗213 分以上、或通過
全民英檢中高級者(含通過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
語言訓練測驗中心93 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
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自然科 不限
美勞科 不限
音樂科 不限
一般體育 體育相關科、系、所(組)
體育科
游泳
體育相關科、系、所(組),並具備游泳救生員及教
練且在有效期限內之相關證照
身心障礙
教育類
特教系、所(組)、特教學分班(具備國小階段身
特殊 心障礙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教育
資優教育類
特教系、所(組)、特教學分班(具備國小階段資
賦優異類特殊教育教師合格證書)
左列類科均屬
暫訂,需俟查
報類科及缺額
後再行公告確

系統管理師(電腦) 具專業知能
二、名額:
確切之甄選類科及名額將視實際出缺情形於95 年6 月1 日(週四)下午3 時,公告於下
列網站:
1.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2. 臺北市教師會網站(http://www.tta.tp.edu.tw/)。
3. 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wses.tp.edu.tw/ )。
伍、甄選方式:
一、初試:採筆試。
二、複試:採作文筆試、教學演示及口試。系統管理師加考「電腦實務操作」。
3
陸、簡章公告:
本簡章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處及國小教育科「熱門公告」處
(http://www.edunet.taipei.gov.tw/),請自行下載。
柒、初試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及現場繳驗證件2 階段報名。報名者需事先上網填列報名表進行網路報名,
再依報名流水號親自或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至指定地點現場繳驗證件,始完成報名手續


(未完成網路報名者,不得辦理現場繳驗證件)。
一、網路報名:
(一)時間:95 年6 月2 日(週五)上午10 時至95 年6 月9 日(週五)中午12 時止。
報名網址為:http://teacher.tmps.tp.edu.tw/。
系統諮詢電話: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小23412822 轉13
報名諮詢電話: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小27710846 轉13 或轉23、28
(二)登入報名系統取得繳款序號,至各銀行以ATM 轉帳辦理繳款或網路繳款(請保留
轉帳或繳款證明)。初試報名費為新臺幣712 元(含寄發成績通知單之限時郵資
12 元)。
(三)完成繳款後再登入報名系統,取得報名流水號並填寫各項表件,依流水號序號,
於指定時間前往繳驗證件地點辦理驗證事宜,准考證號碼於現場編定。
(四)各項欄位均需詳實填寫,並自行列印成A4 格式備用。
二、現場繳驗證件:
(一)時間:95 年6 月10 日(週六)及6 月11 日(週日)上午9 時至下午4 時止。
請依網路報名之流水號序號及預定時間順序辦理。
(二)地點:
1. 普通科: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臺北市仁愛路一段2-4 號,電話:23412822#13,
交通:208.214.270.631.630,捷運:中正紀念堂站)
臺北市中正區國語實驗國民小學
(臺北市南海路58 號,電話:23033555#200,
交通:624.1.204.630,捷運:中正紀念堂站南門市場出口)
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臺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01 號,電話:23639795#11,
交通:74,捷運:臺電大樓站)
2. 英語科: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
(臺北市新生南路三段33 號,電話:23632077#11,
交通:280.505.284.52)
3. 其他類科: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民小學
(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21 號,電話:23639815#11,
交通:284.642,捷運:公館站)
4
(三)請攜帶下列各項證件正本,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1. 國民身分證
2. 畢業證書
3. 國小教師證書
4. 其他合於報考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
(四)需繳交資料:
1. 前述各項證件影本。
2. 報名表(下載網路填報資料,請自行列印白色A4 大小紙張,將轉帳或繳款證
明黏貼於表中,並貼上最近3 個月內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准考證
亦須貼妥照片)。
3. 切結書(視身分需要繳交)。
捌、初試日期、地點及考試科目:
一、日期:95年6月18日(週日)。
二、地點: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
(臺北市安和路一段60號,電話:27095010#102)
交通:仁愛國中站(285、292、235、41、0東、52);敦化信義路口(信
義線、20、22、226、292),捷運:忠孝敦化站
臺北市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
(臺北市仁愛路三段22號,電話:27074191#11,
交通:214.245.254.263.280.311.642.672,捷運:忠孝新生站)
臺北市大安區建安國民小學
(臺北市大安路二段99號,電話:27077119#128,
交通:信義幹線.285.904.905,捷運:木柵線捷運大安站下車往信義路
四段方向大安路二段右轉)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
(臺北市光復南路271 號,電話:27585076#800,
交通:263.270.631.630.235.292,捷運:國父紀念館站)
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國民小學
(臺北市敦化北路2號,電話:27414065#110,
交通:33.262.275.277.285.292.630.0東.敦化幹線)
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
(臺北市松仁路95巷20號,電話:23450616#200,
交通:232.259.261.263.270.284,捷運:市府站)
附註:1.若報名人數超過試場容量時,將於鄰近學校開闢試場。試場分配表於95年6月17
日(週六)下午3時在各試場公布。
2.各類科考生確定考場於95年6月15日(週四)下午5時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網站「教育消息」、臺北市教師會網站、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網站
(http://www.japs.tp.edu.tw/)、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網站。
5
三、考試時間及科目
第一節 第二節
時間
上午9:00至10:00 上午10:30至11:30
備註
考試科目 基礎類科知能 專門類科知能
普通科 1.教育專業(佔100%)
英語科
1.教育專業(佔40%)
2.英語專門知能(佔60%)
自然科
1.教育專業(佔40%)
2.自然專門知能(佔60%)
音樂科
1.教育專業(佔40%)
2.音樂專門知能(佔60%)
美勞科
1.教育專業(佔40%)
2.美勞專門知能(佔60%)
體育科
1.教育專業(佔40%)
2.體育專門知能(佔60%)
特殊教
育科
1.教育專業(佔40%)
2.特殊教育專門知能(佔60%)


系統管
理師
1.國語文(佔50%)
2.數學(佔35%)
3.英文(佔15%)
1.教育專業(佔40%)
2.電腦專門知能(佔60%)
初試考試科目
均以選擇題命
題,採電腦閱
卷,限使用2B
鉛筆作答,違者
不予計分。
玖、初試試題疑義處理:
一、初試試題及答案於95年6月19日(週一)下午2時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


息」、臺北市教師會網站、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網站、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
小學網站。
二、對初試公告答案有疑義之考生,需於95年6月19日(週一)至6月21日(週三)下午3時


前,以傳真方式向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或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提出疑
義,並需敘明有疑義之類科、題號、建議答案及聯絡電話,逾期不予受理。
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傳真-27818293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傳真-27081312
拾、初試成績計算:
一、「基礎類科知能」及「專門類科知能」成績各佔50%。
二、普通科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同分時,以「基礎類科知能」成績高者為優先,如前述成績


仍相同時,則依序以國語文、數學、英文成績高者為優先,如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
取。
三、除普通科外之其他類科考生初試成績總分同分時,以「專門類科知能」成績高者為優


先,如前述成績仍相同時,則依序以該類科專門知能、教育專業成績高者為優先,如
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取。
6
拾壹、初試錄取名額:
以該類科缺額之4倍錄取(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得視報名人數及缺額酌予調整),甄
選成績依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參加複試。
拾貳、初試放榜:
一、初試甄選錄取名單訂於95年6月24日(週六)下午5時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
育消息」、臺北市教師會網站,並在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網站、臺北市中山
區懷生國民小學網站及懷生國民小學門首公告。
二、初試成績複查時間為95年6月26日(週一)至6月29日(週四)每日上午9時至
11時,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向臺北市士林區三玉國民小學申請複查。每科複查手
續費為新臺幣100 元整。(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天母東路116 號,電話:28751369,
交通220、606、285)
拾參、複試繳費、日期、地點及考試科目:
一、複試繳費:複試費新臺幣300 元整,於95 年6 月26 日(週一)至6 月30 日(週
五)間至各銀行以ATM轉帳辦理繳款,並將轉帳或繳款證明黏貼於准考
證上。(未辦理繳款者不得參加複試)
二、日期:95年7月2日(週日)上午8時起。
三、地點: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國民小學
(臺北市新生南路二段36號,電話:23913122#210,
交通:0南.72.109.211.280.311.505.642.668.672.675.松江幹線)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
(臺北市愛國東路79巷11號,電話:23944316#22,
交通:0東.20.22.38.204.209.214.253.606.670.671.信義幹線)
附註:試場分配表於95年7月1日(週六)下午3時在各試場公布。
四、考試科目:
含作文筆試、教學演示及口試,另系統管理師加考「電腦實務操作」。
(一) 作文:
1. 時間:1 小時(上午8:00~9:00)
2. 以單一顏色之藍、黑原子筆或鋼筆作答,並不得劃記任何記號,如以其他顏色
筆作答者不予計分。
(二)教學演示:
1. 時間以15 分鐘為原則。
2. 教學演示順位以亂數表決定並於當天現場公告,考生於進行教學演示前1 小時
現場抽題目(例如:各組第1 位考生於上午9 時30 分開始抽題,上午10 時30
分開始教學演示;各組第2 位考生於上午9 時45 分開始抽題,上午10 時45 分
開始教學演示,餘類推,系統管理師之教學演示時間另定之),自行設計教學活
動並撰寫教案,電腦(含注音、倉頡、自然、大易、無蝦米輸入法)及空白磁
7
片由委員會統一提供,其餘材料自備。
3. 系統管理師於作文筆試後,先行電腦實務操作考試,再進行教學演示及口試。
4. 各類科教學演示科目範圍如下:
類科 教學演示範圍
普通科 國語文、數學
英語科 英語
自然科 自然
美勞科 美勞
音樂科 音樂
一般體育 體育
體育科
游泳 游泳
特殊教育 身心障礙教育類 身心障礙相關教學演示
資優教育類 資優相關教學演示
系統管理師(電腦) 電腦
5.若初試各類科錄取人數超過10 人以上(不含10 人),則採分組教學演示,並以
加權T 分數校正。
(三)口試:
1. 時間以10 分鐘為原則(考生於教學演示完後即進行口試)。
2. 內容以教育理念、班級經營、學生心理、輔導方法等為主。
3. 若初試各類科錄取人數超過10 人以上(不含10 人),則採分組口試,並以加權
T 分數校正。
(四)電腦實務操作(僅系統管理師需加考):
1. 時間以40 分鐘為原則。
2. 若初試各類科錄取人數超過10人以上(不含10人),則採分組電腦實務操作,並
以加權T分數校正。
附註:教學演示、口試、電腦實務操作確切之時間分配表於95年7月1日(週六)下午3時在
各試場公布。並公告於下列網站: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http://www.edunet.taipei.gov.tw/)、
臺北市教師會網站(http://www.tta.tp.edu.tw/)、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snes.tp.edu.tw/ )、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cups.tp.edu.tw/ )、
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網站(http://www.wses.tp.edu.tw/ )。
拾肆、複試成績計算:
一、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二、各類科教師(系統管理師除外): 作文佔20%、教學演示佔50%,口試佔30%。
三、系統管理師: 作文佔20%、教學演示佔30%,口試佔20%,電腦實務操作佔30%。
四、複試成績相同時,各類科教師(系統管理師除外)依序以教學演示、口試、作文成
績高者為優先;系統管理師依序以電腦實務操作、教學演示、口試、作文成績高者
8
為優先,經比序後成績仍相同時,則增額錄取。
拾伍:複試錄取名額:
一、複試甄選正取人數依公告缺額錄取,得視需要另備取若干名(其備取名額由教師聯合
甄選委員會訂之)。
二、各類科之最低錄取標準,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訂之,凡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經
提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同意後,得不足額錄取。
拾陸、複試放榜:
複試錄取名單訂於95年7月5日(週三)下午5時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
息」及臺北市教師會網站公布,並於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國民小學網站
(http://www.snes.tp.edu.tw/)、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網站及懷生國民小學
門首公告,不另行個別通知。
拾柒、公開介聘作業:
一、第一次公開介聘:訂於95年7月12日(週三)上午9時在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
學辦理(http://www.wses.tp.edu.tw/),(臺北市安東街16 巷2 號,電話:
27710846#13、23、28,交通:41.52.202.203.205.257.276 中央日報站,捷運:忠
孝復興站)。
(一)辦理方式由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依各校實際缺額,統一公開辦理介聘作業。
(二)各校各類科之缺額於95年7月10日(週一)下午5時上網公告,不另行通知;
如有變更,以介聘當日現場公告為準。
(三)獲正取、備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或委託他人(需持委託書)
到場填寫志願表參加公開介聘。
(四)唱名3 次未到者或不接受介聘者視同棄權,亦不得參加第二次公開介聘,並不
得提出任何異議。
(五)俟正取人員介聘完畢後,若還有缺額,則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順序唱名填寫志願
表參加公開介聘。
二、第二次公開介聘:訂於95年7月19日(週三)上午9時在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
辦理。
(一)如第一次公開介聘後,各委託辦理聯合教師甄選之學校,因故出缺時方辦理。
(二)各校各類科之缺額於95年7月17日(週一)下午5時上網公告,不另行通知;
如有變更,以介聘當日現場公告為準。
(三)未獲第一次公開介聘之備取人員,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或委託他人
(需持委託書)到場填寫志願表參加公開介聘,唱名3 次未到者或不接受介聘
者視同棄權,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9
拾捌、審查與應聘:
經本市甄選合格錄取並完成介聘作業者,仍應接受各校教評會審查。第一次公開介聘
者於95年7月12日(週三) 下午3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獲介聘之學校
辦理審查,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權。第二次公開介聘者於95年7月19日(週三) 下午3
時前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獲介聘之學校辦理審查,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棄


權。
拾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現役軍人參加教師聯合甄選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無法至錄取學校報到,其錄
取資格均予以保留。
二、考場及分發場地概不提供停車服務,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前往。
三、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臺北
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最新消息、臺北市教師會網站及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民小學網站
及懷生國民小學門首。考生不得提出任何異議。
四、因應各項防疫措施,依相關規定辦理,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網站。
五、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


將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教育消息、臺北市教師會網站及臺北市中山區懷生國
民小學網站及懷生國民小學門首。

臺北市95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二 月 日

[ 本帖最後由 水藍 於 2006-2-10 11:53 PM 編輯 ]

暫無任何回文,期待你打破沉寂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