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卡 明起限單利計息
今年三月起,最後一項採「複利」計息的消費金融放款產品—現金卡,將全面採單利計息,不再「利滾利」;同時現金卡每期最低應繳金額內,一定要內含利息和費用。
銀行公會強調,從民國86年起,信用卡的計息,已經全面改採單利;去年底銀行公會理監事會已通過修改現金卡定型化契約,現金卡計息不得再採複利計算,市場只有四、五家銀行的現金卡是用「複利」計算,但今年起,現金卡產品都必須改採單利。
銀行公會表示,雖然消保會還在審核條文中,但大部分銀行已先自行修改定型化契約。據了解,市場還有一、兩家銀行的現金卡採複利計息,會在三月一日起全面修正為單利計息。
過去採複利計息時,第一期未還清的利息會滾到下一期,會「連本帶利」再計息,但是採單利計息,消費者每期未還清的利息,就不會再滾到下期帳單的本金中計息。
銀行公會同時要求,各銀行現金卡的最低應繳金額,應內含「利息和手續費」,因為每用現金卡借一次錢,就要100元的手續費,若持卡人一個月提款次數太多,但只還最低應繳金額,該費用可能無法同時還清利息和手續費,此時,若採複利計息,就會發生利滾利的情況。
例如,現金卡持卡人一個月動用現金卡5次,手續費共500元,最低應繳金額假設是2000元;在現金卡計息全面改採單利後,新的最低應繳金額會是2500元(2000+500),這樣,消費者就能在最低應繳金額中,還到手續費。
銀行業者說,如果用現金卡借款8萬元,用複利計息,一年下來,會比用單利多出3000元左右,借款金額越大,例如超過80萬元,複利計息可能會比單利計息多出數萬元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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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dragon8529 於 2006-2-28 07:19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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