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修正, 九大項改由非強制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cupidlee 發表於 2006-3-14 01:17:11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 2320
86/01/03

環保署通過了『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的部分修正條文, 其中最大的改變是將應否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核定權責下放給各政策研擬機關自行評估, 根據環保署長表示, 希望各機關『心中有環保』. 而下列各項原為強制必須進行評估者, 改為由各政策研擬機關自行認定是否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階段:

工業
礦業開發
水利開發
土地使用
畜牧
交通
廢棄物處理

能源 (核電廠不用評估了呀?)
放射性核廢料處理 (這個還要由原委會自行認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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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cupidlee 於 2006-3-14 01:18 AM 編輯 ]

已有(1)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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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stin501 發表於 2006-3-27 14:09
唉!!台灣的那些政府官員什麼時候才會了解到
經濟繁榮的基礎是建立在生態環境的完整
我期待有一天統計學或經濟學定在估算國家財富時,能將「對境耗損」這個項目加進去
我們到時將發現,所謂的GNP這個數字一直在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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