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熱紙收據變白紙 超商繳費有陷阱

gesar 發表於 2006-3-18 03:07:12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 2929
到超商繳水電、瓦斯等稅費,店員會給你一張繳費證明單據,但單據所用的紙張是感熱紙,若不收在陰暗處,一段時間後就會「見光死」,單據上的數據漸漸模糊,但是,單據上竟註明繳款人必須保存六個月;一位台北市民在超商繳交牌照稅後,出現沒有入帳的爭議,卻因單據泛白而難以據理力爭。

,這種暗藏陷阱的制度實在「吃人夠夠」;台北市政法規會主委陳清秀更直言,法規沒有明文規定單據要保存多久,但要繳款人單方面扛起付款舉證的責任,的確有待檢討。

,包括監理單位的牌照稅、燃料稅,警政單位的交通罰單,以及學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停車費、刷卡金等,都委由超商代收,提供更便民的服務,但超商給的收據上都有一行字,要求繳款人「自行保存六個月」,繳了錢的市民事後卻收到催繳函,出現受款單位沒有入帳的怪現象。

這位市民找出繳費單據,但因為感熱紙受光線影響而嚴重泛白,繳費事實幾乎消失不見,使他空有單據卻百口莫辯。林晉章認為,單據屬於感光紙,這種紙最怕光,但單據上並無警語提醒繳款人注意保存條件,導致單據泛白的過失不在繳款人,超商和委託代收單位應重新檢討作法。

北市法規會主委陳清秀、副主委林淑華接獲詢問後,查遍相關法令,確認要求繳款人保存單據六個月的作法並無法源依據。陳清秀說,依民法規定,主張債務清償的人須負舉證責任,因此,繳款人提出繳款單據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證據,不過,到底要保存多久?目前沒有明確的規範,例如依行政程序法,人民欠稅、欠費,從積欠日起五年內都可以追繳,如要證明是受款單位作業失誤,繳款人是否要保存單據長達五年?
Kellie:轉帖請註明資料來源謝謝

本轉貼文章是由北市某議員接受市民所陳情而表示的

[ 本帖最後由 gesar 於 2006-3-20 12:17 AM 編輯 ]

已有(11)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sky.life 發表於 2006-3-19 21:34
如果真的怕的話,還是建議影印下來,比較保險
聖鬥士 發表於 2006-3-23 21:46
超商不是也會在瓦斯費單上蓋上收費章嗎
難道被蓋上收費章的瓦斯費單不能當作繳款證明嗎
凱子咩 發表於 2006-3-24 01:16
手法吧
所以要小心囉
到時候她們又不認帳
現在看消保會怎麼解決他們囉
kevin16932 發表於 2006-3-24 16:56
可惡的超商想騙我們老百姓...:angry1:
還好有看到這篇文..
謝謝大大的告知!!!
日後必會多多留意..:smile:
marijuana3234 發表於 2008-2-6 01:36
我都會再多影印一次
也許是我龜毛,但總不要事情發生了確站不住腳
swoosh67 發表於 2008-2-8 10:08
這東西真是討厭呀
我想超商用熱感應是方便
不過對消費者而言
實在是有風險
如果掃描成電子檔
不知是不是也要效力呢
ipolly 發表於 2008-2-9 16:05
的確這樣子沒錯
之前我就跟人討論過
收據拿回來如果都沒有收好
不出一個月,上面的字全都會不見
只剩下蓋的章而已
但是偏偏任何收據都叫人至少要保留三個月
一般那裡放的了三個月以上那麼久
所以......真的是要改善這個政策
k0117 發表於 2008-2-10 21:58
我的收據不到三小時就丟了 還等三個月:emo 032:
kiddvcrj 發表於 2008-2-25 19:55
曾經存幾ㄍ月而已  字跡不見   竟然是
無字天書   看攏謀   所以囉~~~
     不到三秒鐘我就丟ㄌ   還等三ㄍ月   等於多ㄌ一張垃圾   沒屁用阿~!
12下一頁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