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布布影區的版大的良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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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brice 2006-3-21 19:05:52 發表於 手機請至信箱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4 1529
我給布布影區版大的良心建議,
我回應底下紅色的話,請大家都來發表意見!評對評錯無所謂!    :smile:

布布影音館規則是比較新的,可能是版大自己訂的,但沒有
在這邊訂定
http://www.ck101.com/forums/view ... &extra=page%3D1
或這邊
http://www.ck101.com/forums/view ... &extra=page%3D1
有新的消息也沒有通知喜愛布布人人們?
那請問到底哪邊是需要遵守的,是上面兩個網址還是發表文章內的內容呢?
哪我想天說我要大家按照 我的格式的話,那也可以成立囉!沒遵守我扣分。
:unhappy:



版大:
我感覺你會不會太累了!我看過這篇文章幾乎都有被扣分,
你有沒有想過你會這樣的失敗,或者是說你有沒有寫的很詳細呢?
你好像最近的ETC,不管人民的方便與否,或有沒有推廣,或者是警告,都沒有。
你一項都沒有做到,你只是突然給個紅色的訊息說要改變格式,試想

平常都是這樣要超過十個字回答就可,突然改成這樣,那還是不是要陷害人,
那跟陳水扁有什麼差?我就是要改,你們人民就是要給我殺的?
你是版主應該要有度量及思考為什麼這麼多人犯規,不是見一個殺一個?

我本身看以為只有我一個,沒想到這麼多人,你是否需要慎重考慮?
我本身就是個守版規的,那被你這樣扣真的不是滋味,
你是上位者不要忘記民間的疾苦,我總覺得奇怪上位者都會忘記自己權利大就要細心
考慮使用,版大你有沒有被開過罰單阿!哪種感覺你會不會懂呢?



始論壇簡訊: [Discuz!] 您發表的帖子被評分
這是由論壇系統自動發送的通知論壇簡訊。

以下您所發表的帖子被 shangchun 評分。


發表時間: 2006-2-22 11:49 AM
所在論壇: 布布影音館
所在主題: [Rmvb]霹靂奇象第03-04集[http@RS空間] (密碼已經更正)

評分分數: 積分 -10
操作理由: -10








小紅豆:^^…已代布布版主發簡訊給您…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若沒有收到簡訊的話~請再通知紅豆~^^再次感謝您對卡國的支持~~~^^

[ 本帖最後由 小紅豆 於 2006-3-22 02:31 AM 編輯 ]

已有(4)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Sarton 發表於 2006-3-22 12:41
你很無聊耶...

建議就建議..幹嘛扯上政治~

難不成你腦袋裏面只有政治而已唷~
Kellie:Sarton請不要生氣啦!有時候人與人溝通往往沒有溝通好,會造成誤會,才會有很多猜忌,發帖者就是有疑問才會在服務中心提問..

[ 本帖最後由 Kellie 於 2006-3-22 01:28 PM 編輯 ]
lkk157931 發表於 2006-3-22 13:25
http://www.ck101.com/forums/viewthread.php?tid=654402&extra=&page=30
↑自己看看吧哪邊出問題
在看看這原樓主.要求的回應法↓
http://www.ck101.com/forums/viewthread.php?tid=654402&extra=&page=1
難道大大一隻眼睛只看到載點嗎?另一隻眼睛勒?

原樓主使用這格式大部分用意在以防失聯或載點失效才會訂下這種格式希望能分享更多
但大大你連小小要求都做不到就責怪版主...
請問版主領你薪水嗎?你有什麼好抱怨?
如果覺得這邊太吹毛求疵..大大你可不用來這邊尋找資源.因為這邊是有制度的地方.
不是你要怎樣就怎樣


有新的消息也沒有通知喜愛布布人人們?
請問你知道多少會員?都通知到?你當板主都是超人?

那請問到底哪邊是需要遵守的,是上面兩個網址還是發表文章內的內容呢?
請問憲法跟法律哪個大?憲法任何法律不得牴觸..版規是由壇規延伸出來的..相對的壇規大還是版規大?你只遵守
法律不遵守憲法?還是尊憲法還是法律?都是要遵守的!!!
哪我想天說我要大家按照 我的格式的話,那也可以成立囉!沒遵守我扣分。

我本身看以為只有我一個,沒想到這麼多人,你是否需要慎重考慮?
我本身就是個守版規的,那被你這樣扣真的不是滋味,
你是上位者不要忘記民間的疾苦,我總覺得奇怪上位者都會忘記自己權利大就要細心
考慮使用,版大你有沒有被開過罰單阿!哪種感覺你會不會懂呢?

再請問你!有照樓主要求回覆的有扣到分嗎?[除沒依照時間內編輯的外]那你雞雞歪歪蝦密?
只要一切都細心按照版規發帖者等等.怎會版主找你麻煩?
自己好好想想草莓族
Kellie:這位大大,謝謝您爲布布區說話,但是請不要人身攻擊(關於草莓族用詞,這樣很傷人),有的時候發回帖者看到被扣分時,往往會失去理智才會很生氣,不過等冷靜一下再看,也許就知道自己錯在哪,不是嗎?真的很感謝您的回覆

[ 本帖最後由 Kellie 於 2006-3-22 01:33 PM 編輯 ]
maxbrice 發表於 2006-3-23 00:20
當你被警察開罰單的時候,你會不會心痛呢?
偷偷地,你會不罵嗎?
政治是很熟悉的,而且現在吵的比較大,當然這個比較容易理解囉!
大大那我跟你談大學、論語囉!


          大 學 之 道 , 在 明 明 德 , 在 親 民 , 在 止 於 至 善 . 知 止 而 后有 定 , 定 而 后 能 靜 , 靜 而 后 能 安 , 安 而 后 能 慮 , 慮 而 后能 得 . 物 有 本 末 , 事 有 終 始 , 知 所 先 後 , 則 近 道 矣 .

          古 之 欲 明 明 德 於 天 下 者 , 先 治 其 國 ; 欲 治 其 國 者 , 先 齊其 家 ; 欲 齊 其 家 者 , 先 脩 其 身 ; 欲 脩 其 身 者 , 先 正 其 心; 欲 正 其 心 者 , 先 誠 其 意 ; 欲 誠 其 意 者 , 先 致 其 知 ; 致知 在 格 物 . 物 格 而 后 知 至 , 知 至 而 后 意 誠 , 意 誠 而 后 心正 , 心 正 而 后 身 脩 , 身 脩 而 后 家 齊 , 家 齊 而 后 國 治 , 國治 而 后 天 下 平 .

          自 天 子 以 至 於 庶 人 , 壹 是 皆 以 脩 身 為 本 . 其 本 亂 而 末 治者 否 矣 , 其 所 厚 者 薄 , 而 其 所 薄 者 厚 , 未 之 有 也 !


請問大大你可知上述道理,好假如你有修身後,心平氣和再看下面敘述。




子 曰 : 「 聽 訟 , 吾 猶 人 也 , 必 也 使 無 訟 乎 ! 」 無 情 者不 得 盡 其 辭 . 大 畏 民 志 , 此 謂 知 本 .


當身為版主時,是不是應聽下面權利小的心聲,若無則廢也!
若無人訟則版主謂知本,其萬人服!

子 曰 : 「 道 之 以 政 , 齊 之 以 刑 , 民 免 而 無 恥 ; 道 之 以德 , 齊 之 以 禮 , 有 恥 且 格 . 」
以刑為之,故卡提有格之人甚少:皆拿人無貢獻,因只受怕刑罰而回文,無尊重之心。
嚴之以刑,表面光榮回覆者多,若其皆無格之人,你悅否?

法令需訂立在版規上,
其一在此:
http://www.ck101.com/forums/view ... &extra=page%3D1
其二在此:
http://www.ck101.com/forums/view ... &extra=page%3D1
請問版規為大還是你的文章內的私刑為大,若你文章私刑為大的話,那何必遵照上面兩種規定?
大家皆可在自己文章內動用私刑囉!
其二,若為版規的話,何不放置版規內,是否有自創之規定?有無跟其他版大討論過,適不適用?
還是臨時想出之?


季 康 子 問 政 於 孔 子 . 孔 子 對 曰 : 「 政 者 , 正 也 . 子 帥以 正 , 孰 敢 不 正 ? 」

故可說其版規之規範有此瑕疵,有無規範程序或有律條的優先順序?
如:
首頁版規規定說需10 以上的回覆內容,
布布版規說三個字以內即可!誰對?遵守哪版規?

故我給大家勸勉:

子 曰 : 「 君 子 不 可 小 知 , 而 可 大 受 也 ; 小 人 不 可 大 受, 而 可 小 知 也 . 」

子 曰 : 「 中 人 以 上 , 可 以 語 上 也 ; 中 人 以 下 , 不 可 以語 上 也 . 」



版大沒關係,大家抒發自我情緒:
傷 乎 ? 亦 各 言 其 志 也 .


原帖由 Sarton 於 2006-3-22 12:41 PM 發表
你很無聊耶...

建議就建議..幹嘛扯上政治~

難不成你腦袋裏面只有政治而已唷~
maxbrice 發表於 2006-3-23 00:52
原樓主使用這格式大部分用意在以防失聯或載點失效才會訂下這種格式希望能分享更多
但大大你連小小要求都做不到就責怪版主...
請問版主領你薪水嗎?你有什麼好抱怨?
如果覺得這邊太吹毛求疵..大大你可不用來這邊尋找資源.因為這邊是有制度的地方.
不是你要怎樣就怎樣

我以言論言,版規就是版規,沒定在版規之法則,其言不正,
懂法律者之知,懂版規者之知。若私定,與眾不服,請以言論言。


有新的消息也沒有通知喜愛布布人人們?
請問你知道多少會員?都通知到?你當板主都是超人?

你知道此論壇主程式的寫法嗎?其可一次發送多人,些懂程式者皆知之,
幾秒鐘時間,幾個按鈕,皆可完成。唯一你的論點應該是說:會加重電腦的負擔!
跟超人沒有關係,不然廣告信怎麼會這麼多?
其實不要一時的方便,一時的想法而沒有多方的考量。
你當過兵你應該知道,若排長或班長給你的任務沒有按照規矩來作,為求一時快速交差,
那彈火庫處理不當爆炸,那你怪誰?規定就是死的,因為他是安全的,經過實際的經驗得來的:
而私人的想法考慮不周,而造成危險。現實生活屢屢發生,你難道無法感受到嗎?
這邊是有制度,然制度有制度的使用方法及產生方式,請問產生方法有無規範?
若此法必須執行為何不再嚴格訂立在規範之內?在擔心什麼?

╔═════┌回覆格式┐═════════
║是否下載完畢:下載中/下載完畢/不能下載
║平均下載速度:?K
║解壓檔案與否:是/否
╚═════└回覆格式┘═════════╝




請問憲法跟法律哪個大?憲法任何法律不得牴觸..版規是由壇規延伸出來的..相對的壇規大還是版規大?你只遵守
法律不遵守憲法?還是尊憲法還是法律?都是要遵守的!!!

哪憲法和法律牴觸的話呢?@﹍@恩!沒考慮到齁!我上篇文章有舉例。

再請問你!有照樓主要求回覆的有扣到分嗎?[除沒依照時間內編輯的外]那你雞雞歪歪蝦密?
只要一切都細心按照版規發帖者等等.怎會版主找你麻煩?
自己好好想想草莓族

那反問你囉!你上面的言論都被反駁掉了,你覺得還會負負得正嗎?!


版大沒關係,大家抒發自我情緒:
傷 乎 ? 亦 各 言 其 志 也 .


原帖由 lkk157931 於 2006-3-22 01:25 PM 發表
http://www.ck101.com/forums/view ... ;extra=&page=30
↑自己看看吧哪邊出問題
在看看這原樓主.要求的回應法↓







小紅豆:感謝大家對卡國的指教與批評~^^……紅豆昨天已PM給發文大大~^^若發文大大還有何問題~歡迎再提供意見~^^卡國版主一定盡心解決問題~~~~~~本話題由紅豆先行關閉~再次感謝大家對卡國的支持!~~~^^


[ 本帖最後由 小紅豆 於 2006-3-23 01:57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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