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名揚/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教育部必須受理採認大陸學歷的申請案,因為法治國家「政策不能凌駕法律」。教育部次長呂木琳表示,還沒收到判決,不便發表意見,但教育部會審慎研議。
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指出,現在政府政策是不採認大陸學歷,他還不了解整個判決的來龍去脈;教育部要等弄清楚全案後,才能對外說明。
陳德華說,「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及教育部公告的「七十三所大陸地區高等學校認可名冊」,都是在七、八年前吳京擔任教育部長時公布的,但後來被監察院糾正,行政院指示「重新研議」,因此一直沒有執行;從那時到現在,教育部都不受理所有申請採認大陸學歷案。
【2006/05/05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4/32948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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