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給有開車的人的一封信

azraelboy 發表於 2006-5-5 19:27:3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3 4014
給有開車或家裏有車的朋友:
      
到7-11買一個拋棄式的相機不會花你很多時間,
      
可是當它派上用場時比你每年所花上萬塊的車險、意外險、還要有用。
      
我是地檢署的法醫,車禍對各位車主而言,是一件不願意見到的事,尤其是發生死亡車禍,然而,每次遇到車禍發生時,車主通常會不知道如何處理,基於我的專業和分享我的經驗,希望可以為你減少日後的麻煩。
首先建議各位車主在車上放置有閃光燈的相機,內要有底片、捲尺一把,約七公尺左右。
當發生車禍時,第一件事,不是和對方說誰對誰錯,而是利用相機去找照相物,理由是臺灣的員警,不會為你花自己的錢幫你認真照相,即使是和刑事有關的案子也不會,我的經驗也是草草的照個三、四張,請問三四張要如何將現場表現出   來,與其期待臺灣司法的牛步化改革,還不如自立救濟,這也就是我為什麼要將車禍辦案上的一些注意的事分享給大家,希望每個車主知道,一來可以保護自己,
二來也可以使臺灣的司法對車禍案件回歸較公平的一面。
      
照相要注意的事項:
      
車子前後左右都要照相
撞擊點要近照,最好要放比例尺(或是銅幣、手機等...可以相對呈現照片比例的物品)
煞車痕一定要照,依據老的檢察官的經驗,臺灣警員的現場圖,十個圖有九個有問題,所以,建議你照照不會對自己不好。
底盤要照相,我想很多人會問如何照相,第一是要照有無異物,不要忘記沒有東西也是一個最有利的證據。
擋泥板要照,可以確定撞擊方向,不要覺得自己說就是對,要為自己留證據。
最後當在為自己照相時,也要為別人照相.
      
第二部份
和警員和檢察官做筆錄時第一要求檢察官對對方做酒精濃度測 驗,可以保護自己,也可以確定對方是否有喝酒.如果對方不幸死亡,則可要求抽眼球液做酒精及藥物測試.以我的的經驗,我有一個案子,表面上是車禍致死,可是做完酒精及藥物測試後,才知道死者是先吃藥物中毒死亡,後發生車禍,如果沒有做酒精及藥物測試,車主可能就要白白吃牢飯。
臺灣的司法是你沒有要求檢察官做,檢察官是不會主動幫你做的。
所以建議你自己要求做酒精濃度及藥物測驗。
      
第二要要求檢察官照相,要照什麼呢?要照自己和對方身上的傷,這在日後法律上要求時,或判定違規肇事上有很大的用處,像一定要要求照左腳上的傷,這是根據1990美國的法醫報告中一個重要車禍責任判定,我想臺灣很多檢察官還不知道如何用此項證據作為法庭證據,重要的事你要求檢察官做,他才一定會去問人,如何用此證據。
      
第三告訴檢察官你有照片,你洗一份給他,但記得底片一定要自己留著,不要給檢察官,因為你不知道你遇到的是一個認真,或是敗類型的檢察官.你要知道臺灣少數檢察官的風紀是有問題的,我想看臺灣的新聞就知道,不需要我多說。
把證據留在自己身上最安全。
      
最後態度要客氣,因為臺灣的檢察官是得罪不起的
Neo1985: 是轉貼的嗎?如果是要附出處哦!
我之前出過太多次車禍都沒好好處理~這次要學起來了><


[ 本帖最後由 Neo1985 於 2006-5-6 10:49 AM 編輯 ]

已有(23)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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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遊魂 發表於 2006-5-5 22:21
最後一句話我很認同,最近就遇到一個這樣的檢察官
我說的完全不相信,起訴書錯誤一大堆,還有錯字,害我
在那邊猜老半天,我找的資料比她還其全,問訊時還未
審先判,兇的跟啥似的...
這位大大說的沒錯,車上最好準備相機,拍警察沒拍的地
方,拍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還有什麼車輛鑑定委員會,花錢
請他們看圖說故事,一點都不專業
總之一言難盡,開車小心點,尤其不要碰到機車...
網路遊魂 發表於 2006-5-5 22:27
最後一句話我很認同,最近就遇到一個這樣的檢察官
我說的完全不相信,起訴書錯誤一大堆,還有錯字,害我
在那邊猜老半天,我找的資料比她還其全,問訊時還未
審先判,兇的跟啥似的...
這位大大說的沒錯,車上最好準備相機,拍警察沒拍的地
方,拍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還有什麼車輛鑑定委員會,花錢
請他們看圖說故事,一點都不專業
總之一言難盡,開車小心點,尤其不要碰到機車...

版主, 不好意思,出了點錯誤以下兩篇請幫我刪除,謝謝...:)

[ 本帖最後由 網路遊魂 於 2006-5-5 02:33 PM 編輯 ]
網路遊魂 發表於 2006-5-5 22:29
最後一句話我很認同,最近就遇到一個這樣的檢察官
我說的完全不相信,起訴書錯誤一大堆,還有錯字,害我
在那邊猜老半天,我找的資料比她還其全,問訊時還未
審先判,兇的跟啥似的...
這位大大說的沒錯,車上最好準備相機,拍警察沒拍的地
方,拍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還有什麼車輛鑑定委員會,花錢
請他們看圖說故事,一點都不專業
總之一言難盡,開車小心點,尤其不要碰到機車...
jrjrjrjr 發表於 2006-5-5 23:50
感覺大大說的沒有錯  台灣的警察不會幫人民做太多的事
最好是私下和解不要麻煩到他們最好  還是要自己保護自己最實際啊
天舞翊 發表於 2006-5-6 06:06
這樣說來..最近 交通警察好像有在宣導耶!!
說  輕隨車 攜帶粉筆啦
或相機  可以 將 車禍現場 拍照下來的
或 描繪下來的   
原來是這樣喔...
謝謝 大大提供的 資訊!!
nyustee 發表於 2006-5-7 23:05
法醫~說得滿有道理的~
平常遇到車禍~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只知道等警察來~
我們還是要保護自己~
隨時攜帶相機~留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謝謝大大
bst88888 發表於 2006-5-7 23:47
嗯....這篇之前已經存轉寄的 mail 中看過....
這方法不錯且用可省事....
在第一時間留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且又可避免後續的麻煩事....
renelf 發表於 2006-5-8 01:42
對哦,學到了,未雨綢繆吧!!
謝謝大大的金玉良言!!
duck0525 發表於 2006-5-8 09:34
想是有想過

但是還沒認真去執行

想想未雨綢繆也是應該要的

謝謝大大發 的資訊  我一定要趕快去買個相機放在我家的車上

謝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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