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局95年度進用業務人員招考

year2100 發表於 2006-6-15 19:55:42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0 2583
一、甄選類別、名額及報名資格:
類科:業務人員
錄取名額:140
備取名額:備取名額為90人,備取人員名單自榜示之日至96年12月31日前有效。錄取人員如有未報到、撤銷資格、試用不合格或中途離職時,視需要依備取人員名次順序通知遞補。
具備條件:
年齡:年齡不限
學歷: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學以上院校畢業
男性須95年8月31日前役畢


    
二、考試公告:
本考試簡章考試相關規定悉依甄試簡章為準,將於95年7月10日上午九時整於http://www.ntcb.edu.tw網址公告下載。

    
三、考試日期、方式、地點:
預定於95年8月下旬辦理。
考試方式:採筆試方式辦理。
考試場地:台北地區。
    
四、測驗科目、內容及方式:
專業科目:
經濟學、行政學、社會學(三科擇考一科)
勞動基準法、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
普通科目:
國文
英文

    
五、錄取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錄取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不送銓敘機關銓敘。錄取人員不論原是否具公務人員資格,一律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惟非該法第八十四條所謂『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
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三個月內為試用期,由本局每月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終止試用,試用合格者正式僱用。
第一年月支薪點480點(目前為32,607元),試用期滿起計考績(核)年資,每年考績列乙等以上者,第二年月支薪點調整為500點(目前為33,923元),第三年月支薪調整為520點(目前為35,239元),至第四年開始按勞工保險局用人費薪點標準表第六職等第一級支薪(目前月給37,214元)。
錄取人員工作時間及請假、休假依本局工作規則辦理。
錄取人員應依勞工保險條例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錄取人員之退休事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
服務地點一律在台北市,無提供宿舍。
其他: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 本帖最後由 水藍 於 2006-6-16 12:15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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