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規、黃牌與紅牌:
球員在球場上鏟球、衝撞、抬腳等互相碰撞等動作,如果裁判認為過當時,就會吹犯規,依情節輕重,會被吹一般犯規、黃牌警告及紅牌驅逐出場等分別。
球員在鏟球時是最容易被吹犯規的,裁判要看鏟球時球員是針對球,還是針對球員的身體,如果針對身體當然會被吹犯規,有時雖然是針對球來鏟球,但是動作太大或是有危險動作時,裁判還是會判犯規。
鏟球的時候,如果針對球來鏟,而且也鏟到球,通常裁判不會判犯規;如果針對球來鏟,但是沒有鏟到球,而且把對方拌倒,通常裁判會判一般犯規,罰自由球;如果動作太大,且有危險性,通常裁判會舉黃牌。如果鏟球的時候,裁判認為是故意去衝撞或踢對方的身體,那麼裁判就會視情結輕重,再決定亮紅牌或是黃牌。 而為了保護球員,現行的足球規則規定,不得從背後鏟球,從背後鏟球者,一律紅牌出場。
手觸球有時也會被舉牌:
足球比賽是嚴格禁止用手去觸球的,如果有球員以手觸球,一般是會被罰一個直接自由球,但是如果手觸球情節嚴重,裁判也會判手觸球的球員黃牌,甚至紅牌。如果球員故意用手去觸球,裁判就會亮一張黃牌;如果對將進球門的球,非守門員卻用手將球撥出,那裁判可能就會亮出紅牌,驅逐出場。
黃牌的累積:
球員如果在第一場比賽中得到一張黃牌,第二場又被罰一張黃牌,就累積二張黃牌,雖然不會在第二場被罰出場,但是將會在下一場判一場球監,不得上場比賽。但是如果在同一場比賽中,得到兩張黃牌,那就視同得到一張紅牌,除了當場驅逐出場外,還要再被判球監一場。黃牌會在國際足總的紀錄中一直保持著,直到被處罰過後才會被消案,某球員在世界杯中得到的黃牌,可能會在其他國際足總認可的國際賽中才得到懲罰,也有可能在本屆世界杯中的黃牌,到下屆世界杯才被處罰。
紅牌驅逐出場:
如果球員在球場中,因為嚴重犯規被判紅牌出場,是非常嚴重的「犯行」,這位球員必須立即離開「球場」,要被驅離開運動場館,不能留在球員休息區內,而不只是從場上走下來而已。通常對被紅牌驅逐出現的球員,至少要被判一場球監,裁判事後還會開會討論,對被判紅牌的球員,討論要罰幾場球監,甚至有可能被罰款。
守門員的紅牌:
被判紅牌出場的球員,不能找人替補上場,場上的球員就會少一位,如果守門員被判紅牌出場,教練就要將其他位置的球員換下,找替補守門員上場去守門,場上還是會少一人應戰。
陣式:
看足球比賽時,經常會看到所謂的「4-4-2」、「3-5-1」、「4-3-3」等陣式的術語。基本上,三個數字分別代表球場上的三個位置所分配的人數。
足球比賽中,球員的位置通常可分為後衛、中場和前鋒,這一組的三個數字,分別代表這三個位置的人數,例如:「4-4-2」 ,表示有4位後衛、4位中場和2 位前鋒、「3-5-1」表示有3位後衛、5位中場及1位前鋒。
這組數字只是球隊的基本陣式,也是球隊的球風所在,一般來說,前鋒人數安排較多的球隊,是一隻比較強調進攻的球隊,後衛人數安排較多,則是一隻守重於攻的球隊。
不過,球場上實際的情形,並不見得會一定會照著教練的安排布陣,反而是充滿變化的,自從「全能足球」的觀念盛行後,後衛往往也有很強的射門能力,前鋒的任務也不只是攻門而已,中場更是進可攻退可守的重要人物。
球員上場:一場足球賽場上的成員共有22人,一邊各11人,每邊都各有一位守門員,除了守門員可以在禁區內以手持球外,其他10人都只能用雙手(包括手臂)以外的身體來進行比賽。
二、球員更換:足球不能像籃球比賽那一樣頻頻換人,在足球場上被換下場的球員,就不能再換上場。而現行的規則,每場比賽最多只能換三位球員。在1970年以前,足球比賽不能換人,在1970年墨西哥世界杯之後,才允酗@場比賽換2人,換人的原因必須是球員受傷到不能踢球。1994年美國世界杯時,將換球員的名額放寬為3人(其中一個換人名額留給守門員)。
受傷球員再進場:經常看到球員在比賽中受傷,被擔架抬出場,但之後受傷球員可以再回到場上打球嗎?答案是可以的,只要球員在場外將傷勢處理好,而且可以繼續比賽,教練也沒有要換人,只要告知裁判,且得裁判的允部A就可能再回到場上比賽。
[ 本帖最後由 alan1121 於 2006-6-16 03:35 A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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