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吳淑珍 並無公務人員身分.....收受禮卷並不構成貪瀆......
2. 老實說禮卷案除非有直接證據"証明"阿扁直接介入(取巧上意, 或是家人介入稱為間接)否則在法律上也不夠成貪瀆
3. 此案道德層面大於法律層面...
4. 就算知道他們在搞什麼? 也很難直接定罪....
5. 吳淑珍之所以敢! 就是因為他什麼都不是.....
6. 話說當年有個首都在野黨市長也是有個"身障"的妻子, 每逢警政官員調動(各區分局長 市警分局長)都必須上他家朝貢, 一袋袋的現金, 根據相關人士透露, 該名在野市長從不過問, 但是錢交到老婆手中, 很奇怪的就會升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