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自鼎文文化集團網站之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員甄試
一、考試類組及儲備名額:
(一)一般類組:97名
(二)特定身分類組:49名
二、資格條件:
(一)臺北市市民(須設籍臺北市6個月以上,即95年1月13日以前設籍者;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定居者,
設籍須滿10年)。
(二)性別不拘,男性需役畢(含國民兵、補充兵、替代役)或免服兵役。
(三)年齡:年滿18歲以上(即77年7月13日以前出生,另目前停車場管理員強制退休年齡為60歲)。
(四)國中畢業或具備同等學歷以上程度。
(五)報考特定身分類組者,以具有原住民、生活扶助戶、身心障礙者、負擔家計婦女、中高齡者(45歲以
上)、更生受保護人等6種身分者為限。
三、報名方式:一律現場報名,具有特定身分類組報考資格者,應於報名時就一般類組與特定身分類組擇一報
考,於完成報名後不得再行要求變更。考生不得重複報名,如有重複報名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四、應繳表件:應繳表件不齊全者,一律不受理報名。參加甄試者之報名資格或繳交之證明文件,於錄取後發
現有填寫不實或與規定不合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一)繳交證件:
1.報名日期前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2.國民身分證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上)。
3.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現役軍人報考者,須於95年8月31日前退伍,並檢附所屬單位開
具之證明(正本)。
4.學歷證明文件:國中以上學校或同等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特定身分類組應另行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
(1)負擔家計婦女(其工作所得為唯一提供家庭生活所需之經濟來源,且有撫養親屬者):請檢附全戶
戶籍謄本及全戶中15歲以上,65歲以下者之在學、在役或其他無工作能力證明(影本)。
(2)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3)生活扶助戶:請檢附臺北市核發之有效日期為95年12月31日止之低收入戶卡證明文件(影本)。
(4)原住民:戶籍謄本備註欄註記有「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者。
(5)更生受保護人:由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或其分會出具之證明或出監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二)填繳表件:
1.填寫報名表、准考證各1份。
2.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2吋同式相片2張(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
3.25元郵資收據(現場收繳,供寄發成績單用)。
五、報名日期:自95年7月10日起至7月12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3時至17時),為期3天。
六、報名地點:臺北市停車管理處松德大樓2樓(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2樓)
七、甄試科目及成績計算:分筆試及口試2階段甄試,一般類組成績前200名、特定身分類組成績前100名,始具
有參加第2階段口試之資格,筆試及口試成績按比例合併計算,總成績為100分。
(一)筆試:佔總成績80﹪,採測驗題方式及電腦閱卷。
1.國文 40﹪。
2.專業科目 60﹪【停車場管理常識(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停車場法)20﹪、法律常識(行政程序法概
要、民法總則)20﹪、電腦常識20﹪】。
(二)口試:佔總成績20﹪。
八、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筆試:筆試日期與地點於 95年 7月 25日公告於聯合報臺北市廣告版及下列網站,不另行通知:
1.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網址:http://www.esctcg.gov.tw
2.臺北市停車管理處:網址:http://www.pma.taipei.gov.tw
(二)口試:參加口試之名單及口試日期、地點等相關資訊,除將寄發口試通知外,並於 95年8月8日公告於
下列網站,未接獲口試通知之人員亦請務必上網查看,避免漏接郵遞通知。
1.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網址:http://www.esctcg.gov.tw
2.臺北市停車管理處:網址:http://www.pma.taipei.gov.tw
九、錄取及進用:
(一)本儲備甄試分別按報考類組,依考生總成績高低順序足額錄取,同類組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以筆試成
績高者為優先;筆試成績相同時,以專業科目成績高者為優先。報考特定身分類組人員未獲錄取者,
成績併入一般類組考生成績評比,並依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二)各類組錄取人員之考試成績經依前項優先排序仍相同時,由停車管理處另行通知錄取人員,以公開抽
籤方式排定進用順序,不得異議。
(三)本次儲備甄試錄取人員由停車管理處於榜示後按錄取名次依序採一般類組與特定身分類組交叉進用。
本次甄試錄取人員屬儲備候用性質,儲備候用期間為3年(自榜示之次日起算),由停車管理處視實際
出缺情形依序進用,逾此期限不再進用。
(四)停車場管理員強制退休年齡為60歲,錄取之儲備人員於進用時,已逾60歲退休年齡者,將不予通知進用
;惟勞動基準法若於儲備期間內修正延長退休年齡時,則依新修正之法令規定調整。
十、工作內容:
(一)從事本市公有收費停車場之停車收費、維護停車秩序管理及停車業務等相關工作事宜。
(二)錄取人員需能獨立從事公有收費路邊、路外停車場巡場開單、補費作業,及能操作各項停車管理所需資
訊設備機具等 。
十一、待遇及福利:
(一)初任期間(前3個月)每月薪資約新臺幣25、000元,期滿續僱每月薪資約新臺幣29、000元;工作獎金
等其它福利依停車管理處相關規定支給。
(二)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規定。
十二、榜示日期:預定為95年8月21日。
十三、成績複查:依據考試院發布之「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規定辦理。應考人考試成績單於榜示之日起3
日內寄發,如欲申請複查成績,應於榜示之次日起10日內(郵戳為憑)為之,逾期不予受理,
並以1次為限,申請複查成績者,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試卷等。
十四、其他:
(一)甄試相關資訊將陸續刊登於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esctcg.gov.tw)、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網站,網址(http://www.pma.taipei.gov.tw),請隨時上網查閱,服務電話:臺北市政
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02)25972222。
(二)報名書表:請向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各就業服務站索取:
中心就業服務站:臺北市承德路3段287號
北投就業服務站: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5樓
西門就業服務站:臺北市峨嵋街81號
南港就業服務站:臺北市南港路1段360號4樓
內湖就業服務站:臺北市民權東路6段99號7樓
景行就業服務站:臺北市羅斯福路6段393號2樓
松山就業服務站:臺北市松隆路290號2樓
頂好就業服務站:臺北市大安區大安路1段77號地下街1號店舖
95.07.04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
[ 本帖最後由 max1130 於 2008-1-1 10:53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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