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8月起,如果沒有教師資格者,將不能再擔任國中小學代課及代理老師。
國教司長潘文忠昨天說,民國86年6月6日通過的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並未
規定代課及代理老師一定要有合格教師證或資格,但以10年為限。
他說,當時沒有強制要求代課及代理老師一定要有老師資格,是因為當時師資培育並沒有這
麼多元,擔心師資來源不足。但現在師資供過於求,情形大不相同,且當時該修文訂有10年
的落日條款,有必要嚴格要求代課師資,並回歸法律,因此教育部部務會報昨天修正通過這
項辦法。
潘文忠表示,明年8月起,代課和代理教師都要有教師資格,但偏遠地區,如果透過公開程
序找不到有合格教師資格的代課或代理老師,則可放寬條件為修畢教育學分者即可,再找不
到,則可報請主管機關同意,聘任大學以上畢業者。
[ 本帖最後由 夕陽武士 於 2006-7-23 01:58 PM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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