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狗狗的方法

LONJAY 發表於 2006-8-16 00:06:2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 1858
檢舉狗肉店

<食品衛生管理法>

§11 第一項第四款、第八款(食品不得製造、販賣、陳列之情形)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調配、加工、販賣、貯存、輸入、輸出、贈與或公開陳列: No.2 染有病原菌者 No.8 屠體經衛生檢查不合格者 據此我們可以「想」辦法蒐證證明:要是狗肉店的衛生有問題,可以援用,向衛生單位檢舉他們,讓他們受點教訓。


<民法>

§150 第一項(緊急避難)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當有人想要侵犯你的狗時,符合本項「財產上急迫之危險」要件,只要在「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內,儘量阻止吧!不過,幫他人主張這權利時,要先看主人願不願意!

§184 第一項(一般侵權行為)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則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這是指動物所有人(飼主),發現不肖商人將狗狗抓去待煮食,若狗有受傷或死亡,可依此要求賠償。

§185 第一項(共同侵權行為)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理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逮狗的人一定不只一個,若有二人以上做此勾當,就一起告他們吧!

§767 (所有權人之物上請求權)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基本上動物在我國法律上規定屬於「物品」,因此當我們的所有物有被或有可能被侵犯時,就可利用該條文主張我們的權利。


<刑法>

§320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就是偷你家的狗嘛~~當然是構成竊盜罪囉!

§335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 本帖最後由 nccucc 於 2006-8-21 03:08 AM 編輯 ]

已有(2)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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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發表於 2006-8-16 03:35
我有點看不太懂-.-

這是什麼意思阿??

檢舉狗肉店??
要是狗肉店的衛生有問題,可以援用,向衛生單位檢舉他們,讓他們受點教訓。
↑因為衛生問題才能檢舉喔?

當有人想要侵犯你的狗時,符合本項「財產上急迫之危險」要件只要在「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內,儘量阻止吧!
↑還是有所限制~

這是指動物所有人(飼主),發現不肖商人將狗狗抓去待煮食,若狗有受傷或死亡,可依此要求賠償。
↑這是只有飼主的狗~所以流浪狗就不在範圍內嚕??

可見這些條文寫的不清不楚~真的是需要好好的重新修法~

加油.......吧~
期待有天台灣的動保法會更好~
iouniky6888 發表於 2006-8-19 21:39
說到狗肉店。。真是。。會很生氣呢。。。
為什麼有人可以這麼狠心的吃這些可愛的小動物呢??不怕遭到報應嗎???
有次看到一週刊香肉店的報導。。真的是好想哭哦。。
為什麼不規定開香肉店的人要坐牢呢???
真希望有人可以發表連署。。。大家一起去抗議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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