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護理人員好可憐
不知大家有沒有去看醫師法
在第三章義務中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在醫院中,大夫不能在電話中口頭order的,但現在醫院確很常見,這過程中,若是大夫下錯order,又不願意補,最後變成護理人員私自給藥,未有大夫醫囑,向長官建議,電話是否要裝有錄音功能,在執行大夫口頭醫囑使用,長官只給一句,護理人員本來就不該接受口頭醫囑,請護理長和總醫師主任反應,他們大夫很愛電話中下口頭醫囑,長官說"你應該想法子叫醫生下來看病人,若不下來,一定是你態度問題"要不然"他們醫生都這樣啦!他們也很忙,要上刀,要職很多病房啊!"
現代家屬真的有些對醫療真的不懂,但是又要裝自己很懂,老是要護理人員解釋病情,解釋病情在醫師法中也是醫生的義務,而且護理人員本來就不該解釋,我們只能針對護理部份於以解說
第12- 1條 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有acls証照的姊妹們,遇急救時,我們還是只能做到BLS,不要自做主張的加藥和電擊,因為ACLS只是証明你有受訓,但是不是說你可以執行,還是快CALL醫生
若醫生不到就違反了醫師法第21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對履CALL不到的大夫,在臨床上
1.要証明自己有CALL醫生,我們醫院有文字傳呼,其傳呼記錄會在資訊室留存,文字中有病人病情,醫生若不回不到,請他們想想邱小妹事件那林性和劉性大夫的下場吧
2.找不到大夫,我會個個他職班的病房找人,告訴大家我們在找這個大夫,我們病人狀況,要他處理,當然病人狀況有其時效性或是危急性 若補ORDER,他出現時一併出理或是有事CALL時如報I/O,家屬要求解釋病情時CALL在一起說了,不用急著找
3.若是真的都找不到,自己又不主動出現,那就不用客氣找二線大夫一般都為CR或是VS,或則病人的主治大夫囉:sungla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