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必需親自執行的五項醫療行為你知嗎

usj001 發表於 2006-8-21 10:10:0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5 6849
醫師有五項業務,是其他醫療從事人員不可做的
不知大家知不知道

醫療工作之診斷、處方、手術、病歷記載、施行麻醉
若你做了,就犯了密醫罪
現在醫院中有很多的PA,有些醫院的名稱是NSP
大多是資深護理人員轉任協助大夫寫病歷,開藥和治療
但也聽說有些醫院很扯,非醫療相關人員轉任
不管是相關醫療人員或是非醫療人員轉任,他們都在施行違法的事
去年在林口長庚開了一個專科護理師的說明會
內容中說專科護理師簡稱NP
按照醫療照護執業協議書,可以執行指示性治療與診斷程序,諮商及檢查,協助開立與更改藥物處方,解釋檢查結果,更改照護計畫及預約門診追蹤時間
醫療照護執業協議書,只是我們護理大頭和醫生在專科護理師諮詢委員會上的開會內容,未經衛生署許可,也未立法通過,其內容和專科護理師法相違背,我認為根本就是一個賣護條款,若真發生糾紛,NP將是大夫最好推卸醫療過失的代罪羔羊

專科護理師的設立是在提升護理品質,讓病人得到更好的醫療照顧,專科護理師只有証書,其執照是護理師執照,証書有效期限是六年,如ACLS一樣,時間到了,必須重新在審核是否有資格再領有証書,而現行專科護理師的訓練也有很大的問題,其中就是選擇的醫院不是一個綜合科別的醫學中心,而只是一個專科的醫學中心,其後的執行,我覺得會有很大的問題啦

想想我們護理人員真悲哀,常常為上頭的踏腳石,醫生的代罪羔羊,病人的出氣筒,人數最多,是醫院中的龐大的弱勢團體,所以姊妹們,工作時,小心點,不要不小心就幫醫生揹了黑鍋


[ 本帖最後由 咪糖 於 2008-4-3 09:27 編輯 ]

已有(5)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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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yuyu 發表於 2006-8-22 02:36
你說的太好了. 上起班來時時要處在法律邊緣
深怕一不小心連執照都丟了
醫院或醫生又不見的會保我們
到時工作丟了又要賠錢..真是機車
wayne708 發表於 2006-8-25 22:08
恩~~沒錯...像我們醫院是..醫生抽血..另外值班醫生要隨時連絡的到..並要前來診試病人.要不然我每個月都會有統計表...會看哪個醫生很混..另外自己在寫病歷的時候也要詳述過程也很重要
ENSPIX 發表於 2006-8-27 07:19
執照丟了還沒關係...去坐牢就真的很慘~
還有3樓的學姊說的~
你們醫院有這種管道真好~
我們是每次有事要call值班R時~要先看看是誰....要是剛好脾氣不好的值班..
都要心驚膽顫的...也不知道會不會到~只有在那邊乾著急
又不敢寫在病例上說有call值班R但是沒到~哎
usj001 發表於 2006-8-27 13:42
我們護理人員好可憐
不知大家有沒有去看醫師法
第三章義務中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前項但書所定之通訊診察、治療,其醫療項目、醫師之指定及通訊方式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在醫院中,大夫不能在電話中口頭order的,但現在醫院確很常見,這過程中,若是大夫下錯order,又不願意補,最後變成護理人員私自給藥,未有大夫醫囑,向長官建議,電話是否要裝有錄音功能,在執行大夫口頭醫囑使用,長官只給一句,護理人員本來就不該接受口頭醫囑,請護理長和總醫師主任反應,他們大夫很愛電話中下口頭醫囑,長官說"你應該想法子叫醫生下來看病人,若不下來,一定是你態度問題"要不然"他們醫生都這樣啦!他們也很忙,要上刀,要職很多病房啊!"

現代家屬真的有些對醫療真的不懂,但是又要裝自己很懂,老是要護理人員解釋病情,解釋病情在醫師法中也是醫生的義務,而且護理人員本來就不該解釋,我們只能針對護理部份於以解說

第12- 1條 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

有acls証照的姊妹們,遇急救時,我們還是只能做到BLS,不要自做主張的加藥和電擊,因為ACLS只是証明你有受訓,但是不是說你可以執行,還是快CALL醫生
若醫生不到就違反了醫師法第21 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
對履CALL不到的大夫,在臨床上
1.要証明自己有CALL醫生,我們醫院有文字傳呼,其傳呼記錄會在資訊室留存,文字中有病人病情,醫生若不回不到,請他們想想邱小妹事件那林性和劉性大夫的下場吧
2.找不到大夫,我會個個他職班的病房找人,告訴大家我們在找這個大夫,我們病人狀況,要他處理,當然病人狀況有其時效性或是危急性 若補ORDER,他出現時一併出理或是有事CALL時如報I/O,家屬要求解釋病情時CALL在一起說了,不用急著找
3.若是真的都找不到,自己又不主動出現,那就不用客氣找二線大夫一般都為CR或是VS,或則病人的主治大夫囉:sunglass:
Supersecret 發表於 2011-2-20 13:18
感覺大家對醫療方面的法律都好有研究喔!
對於現在還是新人的我受益良多!
我要好好去研讀一下!
才能知道什麼是自己該做的!或是大夫應該自己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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